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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公司可以核定征收吗(餐饮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

要说近期业内最常讨论的话题是什么?那一定非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莫属了。各家之言皆有不同,作为所得税征收方式,二者常常会被拿来比较优劣。


但真的有好坏之分吗?


近年来,有不少企业主对核定征收趋之若鹜,往往忽视了查账征收的重要性。


普道研究院认为,无论是核定征收还是查账征收,都是从税收效率和税收公平原则出发,出台的税收征管方式。


二者并无优劣之分。




查账征收


含义


纳税人在规定纳税期限内根据自身财务报表或经营情况,向税务机关申请其营业额和所得额,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先开缴款书,由纳税人向当地代理金库的银行缴纳税款。


情形


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据以如实核算,反应生产经营成果,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纳税申报


按月或者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核定征收


含义


指由于纳税人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其他原因难以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情形


1.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企业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残缺,难以查账的;


3. 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期限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第一、第二种情形多见于小微企业,这主要是由于小微企业合规能力较弱,需要相关政策予以特别支持和照顾。


除了上述的一般情形外,影视行业、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行业等几类企业是明令禁止适用核定征收的。




二者区别


两种征收方式最重要的区别就是应税所得不同。




核定征收


税负取决于收入或成本费用;




企业应税所得=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查账征收


税负取决于经营状况(净利润)




企业的应税所得=收入-成本-税金-损失


对于账簿健全、核算准确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税务部门可以对其实行查账征收。


一般来说,初创或微利企业在账务属实情况下,实际需缴纳税款可能比核定征收还要低。


但特殊行业,比如餐饮、住宿、建筑、娱乐等,在无法取得成本发票的情况下,核定征收简单且更容易实现税务管理。


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选择,何来优劣之分呢?




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特征


下面就企业的创业期、成长期、成熟期这三个阶段来谈谈,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合规能力如何?适用两种税收征管政策的合理性在哪?


生命周期


主要特征


创业期


创业期,要有饭吃,有钱挣。生存是第一!谈企业管理、制度建设太费成本,企业主对公司合规能力水平的高低具有决定性作用。因此,高收益与高风险并存,企业合规能力相对薄弱。


成长期


成长期,企业进入初步规范化管理的阶段,却缺少相关合规管理的专业人才储备,合规管理的结构也较为不健全,很难落地。


成熟期


企业在此阶段体量达到一定水平,需要保持稳定的发展,对于合规体系建设的需求日益凸显,企业也有能力负担相应的合规成本。




税务合规能力也能直接体现在财务管理水平上,不同阶段的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明显有区分。


我们主要针对小微企业在创业期和成长期的财税管理能力的特征进行总结:


发展期间


主要问题


创业期


1. 管理点少且单一,营运及资金规模较小;


2. 财务功能要求低,限于出纳、简单核算、报税等,财务是后台孤立的服务职能;


3. 会计人员水平有限,缺乏严格的审核环节,核算归属、记账准确性和规范性差,有潜在的资金安全隐患;


4.财务上存在许多账外项目,账目不能真实反映整体经营状况。


成长期


1. 财务管理强调财务安全,要求准确记账和核算;


2. 财务参与到业务流程之中,紧贴业务,建立起一套财务控制制度,保障企业内部安全;


3. 对可能有的风险缺乏系统分析和了解;


4. 采用控制手段,但对控制效果没把握,缺乏科学的评估办法;


5. 控制手段不恰当,没有起到控制效果;


6. 侧重对会计系统的控制,忽视业务系统的财务控制;




一般来说,企业往往选择在成长期末进行专门的合规能力建设。从上表我们能够得出,企业的财务管理能力与查账征收的要求存在一定代沟。


甚至有些初创公司老板,自己都不懂税务,招财务只是用来记录流水,而代理记账公司又鱼龙混杂。这种情况下,“一刀切”地实行查账征收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合规能力较为薄弱的问题。


我们来举个例子,简单又易懂!


假如你是一家煎饼摊的摊主,去农贸市场买了500元的鸡蛋,且没有发票。没有发票就意味着没办法入账作为成本。当天你卖煎饼挣了纯利润1,000元,在交税时,你应选择核定征收还是查账征收呢?


查账征收下,需缴纳1,000*25%=250元。


核定征收下,需缴纳1,000*10%*5%=5元。


此时此刻,作为煎饼摊摊主,想必你已心中有数了吧?核定征收还是查账征收,没有孰优孰劣,只有合不合适。




普道之见


1.核定需求仍存在,政策供给不取消


小微企业是构成市场经济主体中数量最大、最具活力的企业群体,应予以重点关注。截至17年底,小微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99.7%,中小企业解决了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合计贡献了全国70%左右的专利发明权、全国60%以上的GDP以及50%以上的税收。


小微企业的存在与数量增加是必然趋势,因此,核定征收政策的需求会长久存在,短期不会取消。


2.对小微企业而言,查账征收有困难


从企业发展的客观规律看,企业发展离不开合规能力的提高,查账征收适用主体的扩大是目前的趋势。


但是在现阶段,如果取消核定征收,统一适用查账征收存在现实困难。


我们以中日两国2020年的税收收入为例。


日本税收主要以个人所得税、消费税以及法人税(企业所得税)三个税种为主干,2020年日本三大主税种收入比例分别为39.88%、35.47%以及24.65%。


而我国现阶段仍以增值税为主,个人所得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在2020年收入构成比例分别为10.99%、11.43%、34.61%以及53.96%。


由于所得税计算复杂,对课税技术要求高,所以在收入容易监控、第三产业较为发达的国家往往以所得税为主要税种。


而我国收入监控难度较大,交易相对容易监控,所以以增值税为代表的流转税是最主要的税种。


现阶段大规模适用查账征收并不具备客观的条件,因此需要一个“缓冲地带”,而核定征收正是发挥了此种作用。


3.发挥企业主观能动力,提高合规能力


从企业的角度出发,积极主观地探寻如何提高企业合规能力的有效途径非常重要。


企业应从目前的发展阶段、自身情况出发,在发展业务的同时综合考虑到合规管理,选择适用的政策。


4.政策收紧是必然,加强监管防滥用


目前各地对于核定征收都采取了暂缓的管理手段,这说明政策的收紧是必然趋势。


对此,我们持认同态度——对适用的企业采取合理的征管方式,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税务主管机关应当进一步加强监管,防止不法分子、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滥用税收政策,扭曲国家减税降费的政策导向,破坏税收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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