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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万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

万源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因以下违法行为人违规停放车辆、违规占道经营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法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陈国周,20监督管理18年6月28日14时59分在万源市太平镇金缔花园人行道上违规停放车辆(川SM0632)。(万城管〔2018〕罚字628号)。


吴双名,2018年5月30日09时54分在万源市太平镇河西市场监督管理局楼下人行道上违规停放车辆(川S1788A)。(万城管〔2018〕罚字550号)。


陈国运,20万源市1市场8年7月5日16时19分在万源市太平镇盛锦苑广场上违规行驶、停放车监督辆(川SYS232)。(万城管〔2018〕罚字654号)。


陈邦瑞, 2018年8月19日10时监督管理11分在万源市太平万源市镇万兴四川省路人行道上违规行驶、停放车辆(川S1661A)。(万城管〔2018〕罚字854号)。


朱辉刚,2018年8月24日10时02分在万源市太平镇川陕大道人行道上违规行驶工商行政管理局、停放车辆(川S5858A)。(万工商行政管理局城管〔2018〕罚字908号)。


张中艳,2018年四川省9月6日15时30分在万源市太平镇福鑫大道华源酒店车库外人行道路上违规行驶、停放车辆(川SX3191)。(万城管管理局〔2018〕罚字952号)。


王松,2018年7月12日16时04分在万源市地址太平镇福鑫大道运管所广场上违规监督行驶、停放车辆(川S21179)。(万城管〔2018〕罚字688号)。


郑立伟,2018年8月14日21时55分在地址万源市太平镇金缔花园外围占用公共场所摆摊出售小吃。(万城管〔2018〕罚字797号)。


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万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万源市城市管理局


2018年11月市场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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