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印送《全国性社会团体20工作报告15年度
检查财务审计报告模板》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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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函〔2016〕29号
各全国性社会团社会体:
为进一步做好全国性社会团体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规范年度审计报告的编制,我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关于规范在民政部登记的社会组织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制定了《全国性社会团体2015年度检查财务审计报告模板》。现印发你们,请根据《民政部关于印送全国性社会团体2015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的函》,自行选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并按照《全国性社会团体2015年度检查财务审计报告模板》的要求提供年度审计报告。
民政部
2016年1月25日
模板附财务件
全国性社会团体2015年度检查
财务审计报告
协会
2015年度
目录
一、审计报告
二、审计报告附送
1、社会团体基本情况统计表
2、资产负债表
3、业务活动表
4、现金流量表
5、固定资产明细表
6、财务报表附注
7、分支(代表)机构基本情况表
三、XX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委托单位:
审计单位:XX会计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邮箱:
全国性社会团体年度财务
审计报告
全国性社会团体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社会团体名称):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社会团体名称)(以下简称为贵单位)财务报表,包括201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5年度的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社会团体名称)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报告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社会,为发表审财务计意见提供了财务审计基础。
三、基本情况
1、(社会团体名称)登记证号为社证字第号,组织机构代码为。登记证书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代表人为,主要经费来源为,住所为,业务主管单位为,业务范围为。
2、截止2015年12月31日,(社会团体名称)设立个分支(代表)机构,分别为:、……;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情况为(是否全部纳入社会团体财务统一核算、管理):其中家纳入协会账户统一管理,家无财务收支发生。
若无分支机构则填写“截止2015年12月31日,(社会团体名称)未设立分支机构。”
3、截至2015年12月31日,(社会团体名称)对外投资的实体机构为个,被投工作报告资单位名称及投资比例分别为:公司%,公司%,……。
4、截至2015年12月31日,(社会团体名称)共有单位会员个,个人会员个,经决议收取会费,会费标准为:。
5年度、(社会团体名称)2015年末职工人,其中: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人,其月人均工资为元;工作人员人,其月人均工资元。
四、财务状况
1、(社会团体名称)截止201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元,其中:货币资金元,对外投资元,应收款项元(应收账款元、其他应收款元),固定资产原值元,累计折旧元,固定资产净值元。
2、(社会团体名称)截止2015年12月31日负债总额为元,其中:流动负债元,长期负债元,受托代理负债元。
3、(社会团体名称)截止2015年12月31日净资产总额元,其中:组织限定性净资产元,非限定性净资产元。
五、收支情况
1、(社会团体名称)201组织5年度收入元,其中:捐赠收入元,会费收入元,提供服务收入元,商品销售收入元,政府补助收入元,投资收益元,其他收入元。
2、(社会团体名称)2015年度费用元,其中:业务活动成本元,管理费用元,筹资费用元,其他费用元。
六、审计意见
经审计,我们发现(社会团体名称)存在以下问题:
(财务收支未全部纳入单位法定账户;
存在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分配盈余的行为;
将自身经费收支与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经费收支混管;
将收入用于弥补行政经费不足或发放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各项补贴;
将收入用于章程规定的非营利事业之报告外的其他支出;
分支(代表)机构的全部收支未纳入社会团体财务统一核算、管理;
通过转包、承包等方式向分支(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者变相收取管理费用;
将经营服务年度性收费项目转包或委托与社会组织负责人、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实施;
将依法所得投入会员企业进行营利;
违规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并收费;
会费制定程序不符合规定;
存在违规收费;
违反规定使用票据;
投资失误;
长期应收账款;
其他违反《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社会团体管理规定的行为)。
我们认为,(社会团体名称)财务报表已经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财务审计(社会团体名称)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的业务活动成果和现金流量。
(应按审计准则的要求,发表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及其他类型的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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