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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不能认定非法拘禁的情形)

非法拘禁暴力讨债,赣州这四人被判刑!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讨债过程中,债权人讨债心切,可能会使用过激的手段,一旦出拘禁了格,不仅钱要不到,自己还要面临牢狱之灾,扇巴掌、击打、淋雨、拘禁……


这些桥段似乎在电影中才会看到,然而,我们身边也有这样的案例,一起来看不能一下。


案情回顾




01


扇巴掌、击打手背……协商不成,暴力催债


2020年10月一天,黄某某约刘某乙至赣州市章贡区一工作室协商归还借款人民币4万元一事(的黄某某、刘某甲系该笔借款的担保人)。期间,黄某某通过扇巴掌、使用茶具击打刘某乙手背的方式逼迫其归还了人民币1万元给债权人兰某某,黄某某同伙其他三人均在现场围观。


02


山上被淋雨囚禁的两个小时好无助……


在刘某乙坚称自己没钱后,经刘某甲提议,黄某某驾车,刘某甲等人控制刘某乙在后排座椅,四人将刘某乙带至一山上,刘某甲关闭认定刘某乙的手机定位认定功能,四人让刘某乙在车外淋雨并开扬声器打电话借钱,同时轮流在车外看管刘某乙。在山上待了2个情形小时左右,刘情形某乙借到了部分钱款,黄某某等四人带刘某乙下山,期间,黄某某两次让刘某乙下车,并对其进行殴打,刘某甲、廖某某、李某某则在旁围观。


03


几经“转场”,无奈之下报警求助


次日凌晨,四人将刘某乙带至某酒店,李某某根据黄的某某的指示,安排两名朋友和自己一起在酒店一房间看守刘某乙。当天上午,四名被告人陆续至酒店询问刘某乙是否筹到款项还钱。傍晚,刘某甲继续让刘某乙拘禁筹款还钱,将刘某乙带往某名车处,由某名车工作人员将刘某乙带至游某某处,刘不能某乙在游某某处借款未果遂报警。


刘某乙在此期间共筹款14000元,均由刘某甲带其去银行取现,之后将款项交给黄某某等人。


事后,黄某某等人陆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最终,被告人黄某某等人因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非法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非法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暴力讨债不可行,非法拘禁要入刑,遇到欠钱不还时,采取合法、合理的正当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比如,双方协商、法院诉讼等。


来源:赣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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