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安全生产作他用,提取单独报帐标准结算。
7月8日标准,应急部发布《市政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安全生产》。新《办法》提出:
- 房屋建筑工程提取标准由2.0%提高到2.5%。
- 市政公用工程提取标准由1.5%提高到2.0%。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提取标准由2.0%提高到3.0%。
- 编制工程造价时需包含并单列安全费用。
- 施工中,可根据前期所需、完费用工程度进行提取。
- 总包应将安全提取费按比例直接支付给分包单1.5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市政
此外,修订稿提出,企业编制计划时不再需要到财政、行业主管等部门进行备案。
经整理,费用与施工企业相关的修订1.5内容如下:
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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