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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2020年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

日前,石景山区《2022至2024年度促进就业优惠政策》正式发布。此次促进就业政策针对性更强、精准性更高、覆盖面更广、兜底性更实,6大类15项具体举措,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创新创业、职业技能提升等重点人群和重点领域全都覆盖其中,年均投入区级就业专项资金2000万元以上。


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对招用本区户籍高校毕业生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区级招用补贴。


本区户籍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中专、技校毕业生,以及本区户籍16至24岁登记失业人员,在各类见习单位参加见习的,可申请每人每月880元区级见习生活补贴。


本区生源毕业的大学生(国家统招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自主或合伙创办企业的,可申请给予该毕业生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鼓励各类群体创新创业


对自2022年1月1日起在本区注册且纳税的新建企业,自然年度内新招用职工且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可申请本年度内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对支持失业人员、大学生、返乡入乡人员等重点群体创新创业并经认定的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资金奖励


对本区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实现自主创业、开办注册法人机构且符合政策规定条件,按照经营场地租金的实际发生金额给予每年不超过5万元的租金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年。


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


对本区单位职工参加国际技能大赛或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得“称号”或取得名次的人员,经过认定后给予该人员1000至5万元不等的职业发展助推补贴,并优先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对注册地及纳税地均在本区的企业,新招用员工参加国际技能大赛或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得“称号”或取得名次,经过认定后可申请给予该用人单位1000至1万元不等的招用技能人才补贴。


本区户籍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人员以及本市分流职工、残疾人,在北京市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审批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并取得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后,每年可申请享受最高2000元的培训费用补贴。


本区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在本市定点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经认定,可申请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的生活费补贴。


鼓励多渠道灵活就业


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拓展新业态灵活就业渠道,对通过新经济平台实现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区户籍人员(女性年满16周岁至40周岁但不含40周岁、男性年满16周岁至45周岁但不含45周岁),可申请区级新业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累计不超过36个月。


鼓励高质量单位就业


本区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单位就业且符合政策规定条件,每满1年可申请1000元的就业奖励,最长不超过3年。


招用本区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及本区户籍退役士兵、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人员、本市分流职工及残疾人的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每人每年5000元的岗位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本区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在本行政区以外的各类用人单位实现就业可申请每人每月200元的交通费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对成功推荐本区户籍人员实现就业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符合政策规定的给予其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标准为每上岗1人补贴5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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