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22年土地流转奖补相关政策
1.兰溪市
2021年11月19日,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兰溪市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试行)》(兰政办发〔2021〕30号),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奖励标准:村集体集中连片流转承包耕地100亩(含)以上、流转期限5年(含)以用地上,且种植粮食作物的,按实际种植面积每年给予村集体奖励,其林地中流转耕地300亩(含)以上的按100元/亩标准进行奖励,300亩以下的按60元/亩标准进行奖励。
村集体集中流转耕地面积占全村耕地确权总面积浙江80%(含)以上的,可认定为整村流转,对流转期限达到5年(含)以上且种植粮食作物的,到期后再一次性给予村集体10工业0元/亩的奖工业用励。土地流转奖励资金由村集体统筹支配,部分可用于土地流转流出农户的奖励。
2.瑞安市
2021年12月23日,瑞安市农业农村局 瑞安市财政局印发了《瑞安市农村土地承工业用包经营权流转奖励实施细则(修订)》(瑞农〔2021〕194号),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奖励对象:农户(承包方)、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浙江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中介组织。
奖励范围:在乡村振兴示范带、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及“非粮化”、“非农化”整治区域内。工商局
奖励条件:整村流转或集中连片流转土地面积50亩及以上,并签订规范土地流转合同流转且流转期限在5年(含5年)以上的。
奖励标准:分别给予农户(承包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村集体经济组投资管理织或中介组织每亩100元、100元和150元的标准一次性奖励。
3.武义县
2021年5月21日,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乐清室关于印发《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试行)》(武政办〔2021〕36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①村集体耕地流转奖励。通过村集体流转到新型农业主体,新增集合同中连片流转耕地50亩以上,流转期林地限5年以上,连续5年按流转面积给予村集体财政资金奖励,奖励标准100元/亩。土地流转后不得用于苗木种植等多年生经济作物、挖塘养殖。
②村集体林地流转奖励。通过村集体流转到新型农业主体,新增流转可开发林地100亩以上,流转期限20乐清年以上流转,连续5年按流转面积工商局给予村集体财政资金奖励,奖励标准20元/亩。
③镇、街道、联盟土地流转奖励。经镇级投资管理或县平台储备并完成招商的新增连片流转耕地5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用地的,由县工业财政给予所在镇、街道合同、联盟耕地100元/亩的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经储备并完成招商的的可开发流转林地100亩以上,流转期限20年以上由县财政给予所在镇、街道、联盟林地20元/亩的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补助主要用于政策处理、村级奖励等。
④土地流转收储资金贴息。由武义县农村集体经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筹集土地流转储备资金1000万元,用于镇、街道、联盟土地流转提前储备招商,县财政每年对公司用于土地流转收储的贷款资金进行全额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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