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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份制最低注册资金为多少(注册资金一千万概念)


法律风险


以认缴或认购额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三股份制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概念对公为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一千万其认购的股概念份为限对公为司承担责任。”


税务风险


1.重点关注:成立时注册资金注册资金太大,扎眼,税务会格外关注,加大被评估和检查的风险。


2.分红及个税:成立时注册资金认缴,未约定分红下,按《公司法》以实缴出资比例分红,影响分红,进而影响个税。


3.利息支出:认缴,章程约定期限来到位,股东有履行出资的义务。到公司期未缴的,所对应企业等额对外借款公司所发生的利息,不能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股份制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


5.转让个税:企业认为认最低缴,投资成本为0元,一千万股东转让股权就可以0元转多少让,但0元转让,不代表0元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最低号《股权转让所注册资金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税务局会按照净资产核定法来重新核定多少股权卖价,因此也会带来个税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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