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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为何不变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企业变更有限公司)




合伙企业,一般是指由合伙变更人订立合不变伙协议后,各合伙人共同出资、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一种营利性组织,其中的所有合伙人都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不过,合伙有限公司企业的合伙人,往往不是一直合伙不变的,随着企业经营状况越来越好,会有新的合伙人愿意投入比原有合伙人更多的资本,从而得到相应的收益比例。对于新加入的公司股东,如果加入普通的是公司制的企业,则需要溢价入股;新入的股份在公司制会计核算中,通常计入“资本公积”。




合伙企业中新合伙人“溢价”入伙这一情况,并没有统一的会计处理标准,我们下面来说几个值得参考的方式。



有限公司

商誉法



简单来说,商誉法的思路就是将合伙人的投资额和企业他获得股权份额之间的差额,认定为商誉;因为在商誉变更法中,合伙不变人只有向为何合伙企业提供了商誉,才能通过较少的投资额获得较高的股权份额。




按照商誉法对新入股合伙人进行会计处理时,操作如下:




首先,收到新入股合伙人的出资额,记账:借-银行存款;贷-合伙人资本。




其次,反映原有合伙人提供的商誉普通,记账:借-商誉(所有原有合伙人的商誉总和);贷:合伙人资本。




红利法



红利法就是将合伙人投资额和所获得的股权份额差,认定为该合伙为何人给其他合伙人的补贴、红利。




按照红利法对新入股合伙人进行会计处理时,操作如下:




首先,对新入股合伙人的出资合伙额进行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贷-合伙人资本。




其次,计算出新入股合伙人给原有合伙人的红利:借-新入股合伙人资企业本;贷-原有合伙人资本。




还有一种方法,是参考《小企业会计准则》对新入股合伙人出资额进行会计处理的,即新合伙人溢价入股,部分只需要计入“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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