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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附加和城建税税率(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税率是多少?)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城建税依据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建税实行分区域的差别比例税率,即按纳税人所在城市、县城或镇等不同的行政区域分别规定不同的比例税及率。具体规定为:


1、纳税教育费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这里称的“市”是指国务院批准市建制的城市,“市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辖区(税含市郊)的区域范围。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这税里所称的“县城、镇”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城、县属镇(区级镇),县城、县属镇的范围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区域范围。


3、纳教育费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税率为1%。


附加纳税人在外地发生缴纳增值和税、消费税的,按纳税发税率生地的适用税率计征城建税。城建税的税率教育是:市区的适用税率为7%。县城、建制镇的适用税率为5%。其他地区的适用税率为1%。计算公式应纳城建税税额=(实际缴纳的和增值税 消费税) 适用税率。


教育费附加税率 3%,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消费税)3%



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及注意事及项


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根据。原规定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三种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1994年税制改革后,改为以纳税人实附加税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


(1)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除外)


(2)补交多少的税款


(3)免抵税额


注意的问题:


(1)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有:纳税人缴税的“非税”款项(滞多少纳金、罚款)、进口是缴附加税纳的增值税率税、消费税。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税法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经济制裁,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2)作为计税城建依据的的“三税”税金只是看是否在本期缴纳,与税款所属期间无关。即查补税款也应作为计税依据。


(3)免征是或者减征“三税”同时免征或者减征城建税


(4)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


(5)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教育费税,不征收城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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