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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水资源试点采取费改税没有增加个人负担

新京报快讯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消息,8月26日上午10点,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台湾厅就全国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资源税法草案等有关问题举行新闻发布会。

有记者问:我们发现这次的资源税法明确了水资源税的试点问题,还提到如果说征收水资源税停收水资源费。请问两者之间的区别是什么,对于普通的家庭来说,大家担心水费会不会更贵?

财政部税政司一级巡视员 徐国乔: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从2016年在河北省实施以来,已经三年多的时间了,这次税法把水资源税改革的有关规定纳入到税法的条款中去了,作了明确的规定。从2017年12月份,试点工作扩大到了9个省,主要是在缺水比较严重的几个地区,包括北京、天津等9个省份,即华北地区缺水比较严重的地区。水资源试点采取费改税,是对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特种行业取用地下水和超计划用水适用较高税率,正常的生产生活用水维持在原有的负担水平不变。从试点的实施情况看,总体平稳有序,征管也比较顺畅,税收调节的作用也逐渐呈现。主要是强化纳税人节水意识,抑制地下水的超采,倒逼高耗水企业节水,提高用水效率。对个人来说,负担是没有增加的。考虑到水资源税改革处于试点阶段,征税制度需要通过试点探索和完善,直接在法律中规定征收水资源税的条件目前还不承受,为了确保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于法有据,资源税法授权国务院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的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的类型和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完善水资源税制度,并且依照税法规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提出修改的建议。

编辑 彭启航

来源: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原标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全国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资源税法草案等有关问题举行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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