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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电子税务局官网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官网)

2019-03-08 00:00 | 温州发布


2019新年伊始,从中央到地方,一系列减税降费的好政策接踵而至。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浙江省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19〕4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从2019年1月1日起可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按照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为有效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近期温州市各级税务机关正在对2019年1月份发生涉税(费)业务符合减免条件但未享受减免优惠的纳税人,开展核实退税工作,请相关纳税人积极配合。


退税对象需确认


此次退税对象为2019年1月份缴纳过税费(办理过申报征收、代开票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和房产交易人。


电话号码需确认


仔细辨别来电真伪,当纳税人接到有关电话,请核对电话号码是否是本地税务部门座机号码。


来电内容需确认


办理退税过程中,税务工作人员只需请您提供银行卡号和开户银行名称进行核对!不需点击任何网络链接、不需缴纳任何费用、不需提供短信验证码或者银行卡密码等。


疑问需扫除


如果您通过上述三个步骤还是无法辨别真伪,可拨打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电话或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确认。


符合以上这些条件


退税才是真的!


温馨提醒


办理退税业务过程中,出现纳税人名称与银行账户名称不一致情况时,纳税人可以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http://etax.zjtax.gov.cn/)上报与纳税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或者选择到就近办税服务厅进行办理退税。


2019年2月起符合条件的税费优惠在办理时由征收系统直接折算,纳税人可以直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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