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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率调整对企业的成本对比(增值税税率和所得税税率比对差异)

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500万元以上可一次性扣除的税会差异及纳税调整


彭怀文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规定: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案例1-1】购进500万元以上的电子产品一次性扣除的财税处理与税务风险管控

某甲公司是一家以网络游戏主业的企业,符合中小微企业的标准。某甲公司在2022年2月28日购进一台超级计算机作为企业的内部服务器使用,不含税价600.00万元,价税合计678.00万元,销售方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票,银行转账支付货款。


解析:


(1)会计处理


①确认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600.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8.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678.00万元


②固定资产的会计折旧


由于该超级计算机为电子产品,企业确认的折旧年限为3年,采用直线法,不保留残值。


年折旧额=600.00/3=200.00万元;


月折旧额=200.00/12=16.67万元。


因此,2022年3月会计折旧:


借:主营业务成本 16.67万元


贷:累计折旧 16.67万元


以后每月会计折旧分录一致。


【提醒】税法规定可以一次性扣除,只是针对税务处理的规定,不能替代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处理依然需要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分期折旧。会计处理如果在购进时直接计入成本(费用),或者虽然计入固定资产但是折旧时却一次性全额折旧等,都是属于错误的会计处理。


以后涉及到税收优惠政策导致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的差异,不再重复说明,统一称为税会差异。


(2)税务处理及税会差异分析及纳税调整


由于企业购进超级计算机,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期限为3年的电子设备,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规定的一次性税前扣除条件,因此,某甲公司可以享受该设备的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政策。


根据规定,对于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在季度预缴申报时即可享受,因此,在2022年4月申报2022年度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企业就可以选择享受。


如果季度预缴申报时没有选择享受,不影响年度汇算清缴时选择享受;同样,如果季度预缴申报时已经选择享受,年度汇算清缴时也可以选择放弃享受。


假如某甲公司季度和年度都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则季度预缴申报与年度汇算清缴需要做的纳税调整如下表:表1-1



因此,在2022年4月申报第一季度预缴申报表时,需要先填写《A201020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二、一次性扣除”的相关栏目;然后,系统就会自动填写到《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对应的栏次第6栏“减: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填写A201020)”中。从第二季度时,由于会计折旧金额增加,纳税调减金额就会变小(相当于季度调增)。从2023年度起,由于该超级计算机已经在税前一次性扣除了,计税基础为0,税前就不得再扣除折旧了,因此需要做纳税调增,包括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都是纳税调增。


在进行2022年度汇算清缴填报时,需要先填写《A10508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相关栏目;然后,系统就会将数据自动填写到《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2栏“(一)资产折旧、摊销(填写A105080)”中。


说明:现有最新的《A10508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相关栏次无法填写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预计在2022年度汇算清缴前,总局会修订该表(下同)。


(3)税务风险提醒


①享受2022年12号公告规定的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仅限于电子设备,并不是所有的设备与器具皆可适用。


②享受2022年12号公告规定的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对企业规模也有限制,必须满足公告规定的“中小微企业”的标准。


③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办理享受政策的相关手续,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a.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b.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c.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④在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后,在后续的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时,需要记住按规定进行纳税调增。


⑤2022年12号公告规定的一次性税前扣除,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是否享受,并不是必须执行的政策。但是,购进当年放弃享受后,以后年度就只能按规定分期折旧,而不能再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不影响其他新购进的享受)。


【案例1-2】购进500万元以上设备50%价值一次性扣除的财税处理及税务风险管控

某机械制造公司,购进一台大型锻压机在2022年2月20日经供货方调试成功并移交,不含税价960.00万元,价税合计1084.80万元,在2月底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银行转账付款。


假定该机械制造公司满足《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规定中小微企业标准;假定会计折旧与税务折旧均不考虑残值。


解析:


(1)会计处理


①确认固定资产增加:


借:固定资产 960.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24.8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84.80万元


②会计折旧


假定会计折旧年限确认为10年。


年度折旧额=960.00万元/10=96.00万元;


月度折旧额=96.00万元/12=8.00万元。


2022年3月会计折旧的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 8.00万元


贷:累计折旧 8.00万元


(2)税务处理及税会差异分析及纳税调整


由于企业购进大型锻压机,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期限为10年的机械生产设备,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规定,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对于500万元以上设备单位价值50%可当年一次性扣除的,税会差异就比单纯的一次性税前扣除复杂一些。


在企业选择适用50%当年一次性扣除后,还剩下的50%还可以在剩余年度分期折旧,因此2022年税前扣除只有设备价值的50%一次性扣除,从2023年度起税前扣除的金额则是剩下50%分期折旧扣除。该设备是从2022年3月开始折旧,2022年折旧了10个月,剩下可以税前分期的折旧时间(月)=10×12-10=110(月)。


剩下50%分期折旧扣除额(每月)=960.00万元×50%/110=4.36万元


假如某机械制造公司季度和年度都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则2022年季度预缴申报与2022年以及2023年度汇算清缴需要做的纳税调整如下表:表1-2



根据规定,对于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在季度预缴申报时即可享受,因此,在2022年4月申报2022年度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企业就可以选择享受。


如果季度预缴申报时没有选择享受,不影响年度汇算清缴时选择享受;同样,如果季度预缴申报时已经选择享受,年度汇算清缴时也可以选择放弃享受。


因此,在2022年4月申报第一季度预缴申报表时,需要先填写《A201020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二、一次性扣除”的相关栏目;然后,系统就会自动填写到《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对应的栏次第6栏“减: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填写A201020)”中。从2023年度起,税务折旧基础只有50%,税务折旧金额小于会计折旧金额,因此季度预缴申报会出现纳税调增。


在进行2022年度汇算清缴填报时,需要先填写《A10508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相关栏目;然后,系统就会将数据自动填写到《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2栏“(一)资产折旧、摊销(填写A105080)”中,做纳税调减。到了2023年度汇算清缴时,也是按照前述的步骤填写,但是结果却是因为设备税前扣除的折旧基础只有50%小于会计折旧额而纳税调增。


说明:对于固定资产50%在购进当年可以一次性扣除,在《A201020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中并不能在找到对应栏次,预估总局先一步可能修订,在修订前还是统一填写在“一次性扣除”栏中。


(3)税务风险提醒


①享受2022年12号公告规定的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购进当年50%价值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仅限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并不是所有的设备与器具皆可适用,房屋与建筑物更不能享受。


②享受2022年12号公告规定的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购进当年50%价值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对企业规模也有限制,必须满足公告规定的“中小微企业”的标准。


③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办理享受政策的相关手续,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a.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b.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c.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⑤在享受价值50%一次性税前扣除后,在后续的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时,需要记住按规定进行纳税调增。


⑥2022年12号公告规定的价值50%一次性税前扣除,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是否享受,并不是必须执行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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