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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资源税信息管理系统(山东省水资源税信息管理系统如何查看以前报送记录)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从12月1日起,山东正式开始征收水资源税。按不同取用水性质实行差别税额,地表水每立方米0.1元到5元,地下水每立方米0.2元到60元。


纳税人为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


城镇居民、农民正常用水负担不增加


洗车洗浴等特种行业税额最高每立方米60元


我省还同时公布了《山东省水资源税(试点)税额标准表》,地表水每立方米0.1元到5元,地下水每立方米0.2元到60元。按不同取用水性质实行差别税额,划分地表水、地下水、特殊用水三大类,地下水又细分为非超采区、超采区、严重超采区。总的来说,地下水税额要高于地表水,超采区地下水税额要高于非超采区。对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特种行业取用水从高征税。


其中,税额最高的是,特种行业在严重超采区且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内取用水,税额为60元每立方米。这是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取用地下水0.8元每立方米税额的75倍,取用地表水0.4元每立方米税额的150倍。


此外,在禁采区取用地下水的,暂执行严重超采区税额标准。取用微咸水的,暂执行地表水其他行业税额标准。


如果超过定额取水量


如何缴税?


按照《实施办法》,纳税人超过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计划(定额)取用水量,按以下规定征收水资源税:


  • 超计划(定额)10%以内(含)部分,按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2倍征收。


  • 超计划(定额)10%—30%(含)部分,按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2.5倍征收。


  • 超计划(定额)30%以上部分,按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3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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