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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政通201828号(郑政通2020年57号通知)

6月4日,郑州市政府网站发布《关于落实郑州市2018年度第十六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全文如下:


五、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各所在区自然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至 2019 年6月14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收土地范围内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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