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各种情况来看,将住房契税税率下调至3%、其他房屋和地契税税率保持4%不变,可在兼顾财政可承受能力的同时,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有效发挥税收政策调控引导作用。调整后,我省契税税率在中部六省处于中等水平。
目前,我省个人购买住房缴纳契税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即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