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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劳务派遣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劳务派遣服务公司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财税 【2016】第47号文件规定:对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计算缴纳上,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或者差额纳税,对于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税率6%,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差额纳税是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征收率5%,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当然,这其中的销售额是指的计征增值税的销售额,而并非会计上的销售额,那一般纳税人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一起看下面的两个案例:


案例1:深圳吉祥劳务派遣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采用一般计税方法。2020年10月份取得含税销售额243.80万元,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212万元,没有留抵的进项税额,假设本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6.50万元。


(1)收到劳务派遣费时:


借:银行存款 243.8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243.80/(1 6%)=23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43.80/(1 6%)*6%=13.8万元


(2)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费用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212万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 212万元


(3)结转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3.8-6.5=7.3万元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3.8-6.5=7.3万元


说明: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需要全额列收,不得以全部价款减去支付的工资、保险等之后的金额列收。


案例2:上海如意劳务派遣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采用差额征税。2020年10月取得含税销售额220.5万元,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189万元,征收率5%。


(1)收到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费时:


借:银行存款 220.5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220.50/(1 5%)=210万元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220.50/(1 5%)*5%=10.50万元


(2)支付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费用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9万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等 189万元


(3)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减) 189/(1 5%)*5%=9万元


贷:主营业务成本 189/(1 5%)*5%=9万元


(4)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缴纳) 10.50-9=1.5万元


贷:银行存款 1.5万元


说明1: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需要全额列收,差额交税。支付的工资、保险等金额可以进行增值税的扣减。


说明2:根据财会[2016] 22号文件规定:“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劳务派遣简易计税方式下差额计税,计入成本的部分税额可以在销项税中抵减,因此需要把计入成本中可以抵减的税额用“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在借方体现,贷方为“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财税 【2016】第47号文件规定: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在增值税计算缴纳上,也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简易计税方式,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征收率3%;另一种是简易计税 差额纳税方式,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征收率5%,当然,这其中的销售额是指的计征增值税的销售额,而并非会计上的销售额,那小规模纳税人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一起看下面的两个案例:


案例3:南京安鑫劳务派遣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全额纳税(选择按3%征收率开票),2020年10月份收到客户20.60万元,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18万元。


(1)收到客户20.6万元


借:银行存款 20.6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60/(1 3%)=2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0.60/(1 3%)*3%=0.60万元


(2)支付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费用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万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 18万元


(3)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60万元


贷:银行存款 0.60万元


说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上采用全额简易方法的,会计处理上需要全额列收,全额纳税。


案例4:天津星辰劳务派遣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采用差额征税。2020年10月取得含税销售额31.5万元,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29.4万元,征收率5%。


(1)收到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费时:


借:银行存款 31.5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31.50/(1 5%)=3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1.50/(1 5%)*5%=1.50万元


(2)支付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费用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29.4万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等 29.4万元


(3)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9.4/(1 5%)*5%=1.40万元


贷:主营业务成本 29.4/(1 5%)*5%=1.40万元


(4)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50-1.40=0.1万元


贷:银行存款 0.1万元


说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上采用差额征收的,会计处理上仍需要全额列收,只是差额缴税,支付的工资、保险等金额可以进行增值税的扣减,对应的征收率为5%。


提示:小规模纳税人: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13号及24号等文件规定:


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地区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选择减按1%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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