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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外购货物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将外购货物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属于视同销售吗)




一、科目问题


营业税改征增后,原来在管理费用下核算的4税1费(房、车、地、花、矿)改为“税金及附加”。“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相关税费。


二、初次买税控机和服务费抵减问题


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小规模纳税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管理费用


三、通行费、飞机票、火车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1.高速公路通行费(不含财政票据)计算抵扣进项=通行费*0.03/1.03


2.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不含财政票据)计算抵扣进项=通行费*0.05/1.05


(1.2.说的通行费指过路、过桥、过闸费用)


4.飞机票计算抵扣进项=行程单票价(不含民航发展基金)*0.09/1.09


四、党建费用进项税额能抵扣吗?


进项不能抵扣的情形:购进货物用于简易计税、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党建经费不属于进项不能抵扣范围,所以进项税额能抵扣。使用范围:党建活动、培训、买书、表彰(含奖品或现金奖励、印刷费、会议资料、会议室、租车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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