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税务筹划 >

资本经营能力所得税率(所得税税率对资本结构的影响)

12月31日下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公告。


公告提出: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在周末的解读中,几乎都被视为利空消息。


最空的一个解读是“原来的核定征收制度,1000万收入核定为100万应纳税所得额,按照35%税率,当期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27万。新规定取消核定征收,1000万收入-3%增值税,空壳公司无成本费用,按照35%税率,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333万。”


那为什么周五下午的盘面并没有跳水呢?


私募基金在周五应该也看到财政部的文件了吧!


然后我咨询了一下税务人员,他说:广东早两三年已经执行查账征收了。现在都是大数据,系统一搜,什么都出来了,你下面想不选查账征收都不行。这个是正式出文件,一律查账征收。没出文件之前,就是看各地的实施细则。


还有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发文说,基金采用合伙企业架构本来也是要按个人所得交重税的啊!


然后,我百度了一下“股权转让交易的核定征收制度”,有个律师是这么科普的:股权转让交易的核定征收制度主要在个人所得税领域,企业所得税领域因缺乏具体的细节性规定,应用较少。对于企业股东而言,一般适用反避税的制度。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通俗来说,两种被核定征收的情况:1、没有建账的。2、建了账但是税务机关不信的。


不过,核定征收原本是惩罚性措施,但在实务中,却逐渐成为了一种“税收优惠”。


从常理上看,“1000万收入核定为100万应纳税所得额”,可能吗?凭什么认定你利润率只有10%?


而且,实务中,核定征收企业绝大多数是采取按经营收入乘以应税所得率的方式计算企业所得税。


无论企业实际是盈利还是亏损,均按核定的数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即税法不确认企业核定年度的亏损。


也就是说,假如以前核定征收税率是5%,那么他要交的所得税是1000*5%=50万元,而不是税务局帮你核定一个利润率来征税。


举个例子,假设一家私募基金一年营收1,000万,各种费用成本是200万,那么,核定征收3%增值税=30万,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1000-200-30=770。所得税按照770万计算超额累进税率,770*35%=269.5。按照累进税率算应该265万左右。


假如31日的文件有利空,我想可能是,之前他们执行的是“财产转让所得税率20%”。770*20=154。


还是产生了265-154=101(万)的差额。


但是,要是企业提供各种资产购置发票后,导致没有利润或者亏损了,那么查账式征收方式反而交税少了。


再百度一下“核定征收改查账征收”,发现核定征收主要针对的是财务制度不健全的小微企业,查账征收是针对大部分财务健全的企业。


2021年1月份,上海市税务就已经发布通知称:“核定征收即日起停止新办。


2021年1月1日之前已经办好核定征收的一般纳税人企业,2021年起全部改为查账征收,小规模纳税人是否改为查账征收未定,等税务后续通知。”


在上海核定征收取消前,江苏也取消了核定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将对金税三期核心征管进行升级完善,同时在改革个体工商户管理方式中提出,通过完善税制,推进核定征收向查账征收的转变,严格定期定额核定征收标准,减少核定征收企业的数量,同时为查账征收户提供更便捷的方式。


随着金税四期的上线推行,8月1日起上海全部要逐步转为查账征收......


百度结果也印证了税务人员的说法,各地陆续已经在执行,只是现在下文件正式官宣“全国一律照此执行”而已。因此,即使有利空,也没想象的那么大。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