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2022年4月17日起,对芜湖市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经开区、三山经开区范围内的道路实行临时交通管制,除从事疫情防控以及保供应、保民生、保生产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禁止通行。
二、涉及水电气抢修、通信保障、医疗救护、警务处置、民生供应、生产经营等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的车辆,凭防疫指挥部核发的疫情防控通行证通行。
三、对违反交通管制的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严格依法处理。对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四、疫情防控期间,请广大车主严格遵守通告规定,对拒不服从管理、抗拒执法的驾驶人,公安机关将坚决采取强制措施,依法严惩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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