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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免责条款(按照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要求)

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并认可保险,随着保险市的快速发展,保险纠纷案件的数量也越来越多,与保险有关的诉讼案件已经成为法院审理的民商事诉讼案件中数量最大的案件种类。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统计,全国法院审理保险纠纷案件数量呈大幅增长的趋势。而今天要讲的是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真的全部能免责吗?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来看一个实际案例。



在赵某与某财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保险合同中车辆损失责任免除条款第4条第2项约定:”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未通过,保险公司责任免除“。2012年3月6日,赵某为其所有的小型轿车在某财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车上(驾驶员责任险),车上(乘客)责任险,并投保了车辆损失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和车上乘客责任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2012年5月18日21时20分,赵某的小型轿车在高速公路上与一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追尾交通事故,造成赵某车上一人死亡,三人受伤,重型半挂牵引车损坏。



赵某投保的某财险公司认为,赵某车辆在发生事故时行驶证未经年审,依法不能上路行驶,增加了保险事故发生的危险性,根据赵某投保时的相关保险条款免责条款的约定,保险公司不应承担保险责任。



但是,法院认为,保险合同中车辆损失责任免除条款第4条第2项约定:”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未通过,保险公司责任免除“。赵某投保的某财险公司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就该免责条款作了提示和明确说明,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赵某的事故车辆经司法鉴定其转向性能、制动性能、前灯光性能均是合格的,并未增加保险事故的危险性。



财险公司对此答辩如下:


1、本财险公司已经对赵某车辆未年检免责尽了提示认义务,保险合同中对免责条款也用特别字体标出。


2、双方签订保险合同,赵某提交了车辆年检等材料,本财险公司承保时已经就车辆未年检免责的条款向赵某进行说明,本次事故发生时,被保车辆未年检,属免责范围。


3、未经交警部门年检的车辆依法不能上路行驶,赵某的行为违反法律强制规定。



投保人赵某答辩如下:


1、财险公司没有尽到充分告知义务,投保车辆在2011年9月年检到期(交通事故认定书中也写明了车辆有效期到2011年9月),而车辆的投保时间是2012年3月份,何谈财险公司承保时审查了车辆年检有效期且年检过期免责的问题。


2、司法鉴定报告书也进一步说明了本车各项性能都是完好的,出现事故纯属意外。



法院认为,西安争论焦点是保险公司是否因涉诉车辆年检超过有效期而有权拒绝赔付。现分述如下:


首先,从投保时年检有效期的审查上看,财险公司在投保单上只是将行驶证车主登记为赵某,对年检有效期未登记,在本案诉讼中也未提供赵某投保时提交的车辆年检证明,且公安机关在2012年6月14日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载明车检验有效期至2011年9月,而赵某投保时间为2012年3月6日,因此没有证据证明其在承保时明确要求承保车辆必须在年检有效期之内。在此情况下仍对该车辆予以承保,没有尽到谨慎核保的义务,可以视为财险公司放弃车辆行驶证年检过期的免责抗辩权。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又以车辆年检过期免责为由拒绝理赔,违反了保险法第十六条弃权与禁止反言规则,也违背了诚信原则和合同目的。



其次从免责条款的效力看,保险合同中车辆损失责任免除条款第4条第2项约定:”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未通过,保险公司责任免除“。但是,财险公司提交的保险条款上没有投保人赵某的签字确认,虽然在保险单上用黑体字打印“已向本人详细介绍该条款”、“本人已完全理解并同意投保”等字样进行提示,赵某也在投保人栏内签章,但是根据保险法条十七条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保险公司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当对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综合考虑免责条款内容的通俗程度、条款性质、投保习惯、投保能力等因素,法院认为,投保人仅在投保单上签名,没有书面明示其已经知悉条款内容,不足以证明保险公司尽到明确说明的义务,故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三,从承保风险和合法性上看,车辆行驶证定期审是验行政管理的需要,机动车未按期检验并不影响行驶证的效力,也并非当然成为保险事故的近因。至于本案,未发生驾驶人不具有驾驶资格或涉案车辆行驶证注销的情形,没有证据证明因机动车未按期年检导致事故车辆实际技术状况不正常,加重保险公司承保风险的事实。况且,本案事故发生后,经检验鉴定,本案车辆转向系和制动系均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的规定要求。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败诉,应承保相应的保险责任和本次案件受理费用。


从以上案例,可以得到以下结论,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也得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并非每一次的免责条款都能成为拒赔的法宝。而我们消费者对于保险的需求不光是一个产品,需要全流程的专业后续服务,找专业的保险经纪人,全消费周期的服务,不光懂保险,还懂法律条款,买对只是开始,赔好才是终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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