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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适用条款(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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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纳税记录?


答:(1)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前往办税服务厅窗口或者自助机开具。


(2)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有以下两种方法:


①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wjwz/)点击“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即可进入。



登录后即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中的【特色应用】使用【纳税记录开具】功能。




②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前往办税服务厅窗口或者自助机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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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用贷款买了一套房,由于工作需要将该房屋贷款还清后置换了另一套房,第二套房贷银行依旧给我的是首套房贷款利率,第一套房时我没享受过贷款利息政策,那么第二套房贷利息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政策吗?


答:可以。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如果纳税人没有申报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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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可在多长期限内扣除?


答: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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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主要工作地在北京,在燕郊租房居住,应当按北京还是燕郊的标准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答:如北京是纳税人当前的主要工作地,应当按北京的标准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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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导入工资薪金后,选择需要预填专项附加扣除的人员范围,然后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按钮,系统会自动按照已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计算出可扣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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