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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发票金额多开了怎么办(普通发票多开了金额税额怎么办)






【场景案例】


A单位实际经营人张某通过网上查找到淮安一家小作坊,并在该作坊购买了打标机12台,油墨36KG,货款合计14万元,分三次提货和付款,提货与付款均由张某本人操作,以现金方式分三次支付货款;A单位要求对方提供发票并多开一部分,对方同意并开具了淮安市成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三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69312.81元,税额:45783.19元,价税合计:315096.00元整,已于2018年4月申报抵扣并结转成本,而A单位与淮安市成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并无交易关系。


【风险点睛】


A单位在采购商品时要求对方提供发票并多开一部分,没有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开具,属于虚开发票,从而多列主营业务成本、多抵进项,少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达到逃避缴纳税款的目的;另外,小作坊向A公司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也属于虚开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旦被查处,双方都将面临行政或刑事处罚。


【政策点睛】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结论】


如果购买方要求发票金额多开一点或要求开具名称与实际不符,销售方应勇于拒绝,并将相关风险告知购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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