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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标小型微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名录)


答:不构成。此种情形不属于通过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因为该供应商是小型企业还是微型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都是一样的,并没有通过这个获取更高的利益。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X财库2020)46号)第九条第款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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