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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配套解读(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灵活就业正在上升。


(国际视野下的灵活就业:现状、挑战与保障)


第一,信息。


2、灵活就业已成为中国职工就业的重要途径之一,随着今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创下新高,稳定就业的压力明显增加。


3、在此形势下,本文探讨了国内外灵活就业群体的现状、挑战和政策保护方法。


第二,定义。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解读,弹性就业是与正规就业相对的就业状况,主要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补偿、职场、劳动时间、劳动环境等方面,不同于工业化和现代工厂制度的传统主流就业的各种形式。 保险福利和劳动关系。


2、灵活就业的主要类型如下。


1)非正规部门就业,即劳动标准、生产组织管理、劳动关系运作不符合一般企业标准的就业和就业形式。


例如,在家就业。


2)自雇就业,有自营职业和合伙两种类型。


3)自雇人士,如自由职业者,自由撰稿人,个人演员,模特,独立机构服务工作者等。


4)临时工,如小时工家庭工人,街头小贩和其他类型的零工。


3."非标就业"的国际含义与中国的灵活就业相似。


4.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的说法,非正规就业与"正式就业"(基于雇主与雇员之间有直接关系的正式雇用关系的连续的全职工作)相反,如果雇用形式与正式就业不符,则可以将其视为非正规就业。


5. 一般而言,有几种形式的非正规就业。


1)临时就业(临时就业)。


2)兼职工作。


3)多方就业(多方就业)。


(4)变相就业(变相就业)。


(5)自营职业(受抚养的自营职业)。


第三,现状。


1. 在主要经济体中,中国的灵活就业在职人员比例可能不高。


2.就临时就业人员的比例而言,中国应明显低于日本、西班牙、法国等发达国家,远低于墨西哥、智利、菲律宾等发展中国家。


3. 在全球范围内,女性工人和年轻群体更有可能通过灵活就业获得就业,灵活就业更集中在建筑、交通和餐饮业,中国的情况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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