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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税务局稽查局宋刚超(武汉市税务局沈永刚)


2016年,江夏区郑店街城乡建设服务中心、郑店国土资源管理所在郑店社区居民马某建房审批中,违反农村改建房的“三原”规定,使其以他人名义办理了房屋改建手续。2017年4月,马某以他人名义在其原土坯房地基上建成房屋。


2017年3月,马某在该地基旁又以自己名义申请新建住房。郑店国土资源管理所分片负责人葛南平未认真核实户籍资料,在申报表现场勘查表上签字确认,导致马某申报建房获批。同年10月,马某在该地基上新建三层楼房一栋。


郑店街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宋刚作为管片负责人,未认真履行职责,对马某违规建房获批且超标准建房负有直接责任。郑店街城乡建设服务中心负责人张文、郑店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胡武军对村民个人建房申报资料审核把关不严,并对马某违规建房的问题负有领导责任。


经江夏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宋刚、葛南平、张文、胡武军警告处分。


条例原文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三)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致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五)在项目评估评审、产品认证、设备检测检验等工作中徇私舞弊,或者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九)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的行为。”


执纪者说


党员干部作为人民群众的“服务员”,在涉及民生问题的工作中,若不能以身作则、履职尽责,如何对得起党和人民的期盼?唯有严实的作风,坚守初心,勇担使命,把群众的大事小事都放在心上,才能回应民生关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更应守好红线,时刻警戒,以铁的纪律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责编:王凤君


通讯员:武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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