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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法三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Ⅱ. 吸收试点成果,体现立法民主


Ⅲ. 司法资源有限,理应繁简分流


Ⅳ. 公正效率并重,尊重程序权益


Ⅴ. 顺应时代发展,体现中国特色


制度竞争是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方面,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赢得战略主动的重要优势。2021年《民事诉讼法》在程序设置上,更加立足中国国情,顺应时代发展,体现了鲜明的中国特色和制度优势。


第一,推动审判程序与审判组织解绑,便于司法资源灵活优化配置。从制度安排上看,如果审判组织形式与审理程序、审级设置严格绑定,无法根据案件类型、难易程度等因素灵活确定,将不利于司法效能提升。


2021年《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扩大了独任制的适用范围,明确普通程序、中级人民法院(含专门法院)第二审程序可以适用独任制,目的就是优化配置司法资源,分别发挥“独任制灵活高效、合议制民主议决”的制度优势,从审判组织安排上确保“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推动资源投入与诉讼程序“匹配适当,精准施力”。


征求意见过程中,有同志认为,按照“一读草案”,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普通程序独任制适用于“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上述标准不太明确,实践中也不易与普通程序合议制适用条件有效区分。


个人认为,民事诉讼实务中的问题,应当放在司法场景中解决,而非在理论真空中推导。“基本事实清楚”主要是指案件的核心和关键事实总体清楚,但需进一步查证部分事实细节或关联事实,相关事实的查明需要经过当事人补充举证质证、评估、鉴定、审计、调查取证等程序和环节。这类案件如果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就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


试以民间借贷纠纷为例(司法实践比较复杂,仅作为识别案例,并非实务指引)。【情形1】双方当事人均认可借贷事实,并提供双方均认可的有效证据予以证明,但被告表示无力偿还的,适用简易程序【情形2】被告认可借款事实,但双方对借款给付方式、时间存在争议,需通过调取银行记录等方式查明,查证过程程序较繁琐、耗时较长,但由法官一人即可有效完成的,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情形3】被告对借贷的基本事实不认可,或对是否已还款存在重大争议,又或主张该案属于其他法律关系等,适用普通程序合议制


第二,赋予在线诉讼法律效力,激发互联网司法模式更大制度活力。2021年《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民事诉讼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的,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九十条进一步明确,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包括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上述规定,从法律层面为人民法院推动在线诉讼、在线调解提供了制度依据,对于构建“中国特色、世界领先”的互联网司法新模式,推动现代科技从工具性运用向更深层次规则治理和制度构建迈进具有重要意义。


适应互联网时代特点,2021年《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将公告送达时间从60天缩短为30天,进一步缩短审理周期,满足人民群众及时、高效的解纷需求。实践中,大量需公告送达的案件,其实是当事人故意逃避诉讼、恶意拖延诉讼所致,对于不诚信诉讼者给予过度权利保障,既违背公告送达制度初衷,也侵害了其他当事人的诉讼利益。随着互联网技术日益普及,对穷尽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的,在线公告具有即时性、便捷性、全覆盖、易查询等特点,客观上不再需要过长的公告期限。按照周强院长在提交修正草案时的说明,下一步,“人民法院将建立统一、权威、规范的公告送达平台,大力推进电子公告,全面提升公告送达的覆盖面和精准度。”


第三,为司法确认制度拓展更大应用空间,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改时,在特殊程序中增加一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为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2021年《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将司法确认范围扩大为“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并区分“人民法院邀请调解组织开展先行调解”和“调解组织自行开展调解”两种情况,确定了管辖法院。同时,明确“中级人民法院”(含专门法院)也可以开展司法确认,兼顾了级别管辖、专门管辖等特殊情形的需要。如此一来,除人民调解委员会外,商事调解、道交赔偿调解、医疗纠纷调解和残联、妇联、消协、物协等社会团体的调解在纠纷解决中的功能可以进一步发挥。


征求意见过程中,曾有同志提出,扩大司法确认程序适用范围,会不会导致确认案件数量激增。从试点情况看,2020年1月到2021年9月,试点法院诉前委派调解纠纷325.05万件,成功化解113.97万件,其中,申请司法确认24.84万件,占全部诉前委派调解纠纷数的7.6%,近80%的调解协议由当事人自动履行,并未出现司法确认数量激增情况,也说明试点举措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效果。随着我国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相关立法进一步健全,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必将大有作为。


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民事诉讼法是最贴近人民群众生活的重要法律之一。各级人民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配套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将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加人民福祉落实到新法推进实施全过程,着力建设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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