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6日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e租宝”案全国集资参与人
信息核实登记公告
将于
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8月30日
对“e租宝”和“芝麻金融”网络平台集资的
全国受损集资参与人
进行信息核实登记
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简称“e租宝”案)涉财产部分已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并发布公告开展全国受损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工作。
集资参与人
可前往其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
设立的核实点
予以核实登记
晋城市核实登记点信息表
序号
核实登记点名称
详细地址
对应区域
联系
电话
1
城区
东街派出所
太行路北段1152号
东街派出所
2051815
西街派出所
新市西街2461号商贸区棒棒糖KTV背后
西街派出所
3080633
3080743
南街派出所
凤台西街
白云社区南口
南街派出所
2039876
北街派出所
书院街1261号
北街派出所
3035300
西上庄派出所
西上庄办事处郜匠村郜匠小学院内
西上庄
派出所
3097016
钟家庄派出所
迎宾街915号
钟家庄派出所
2122704
2122103
泽州路派出所
城区文昌西街575号
泽州路
派出所
2039386
白水街派出所
黄花街南段
市政公司旁边
白水街
派出所
2089622
北石店派出所
北石店镇畅安路南段中国石化旁边
北石店
派出所
2116573
2
泽州
泽州县公安局
人民来访接待室
晋城市城区
凤台西街2349号
泽州县
3011010
3
高平
原地税局
南平市
建设南路171号
高平市
5221019
4
阳城
阳城县公安局
信访室
阳城县
新阳西街54号
阳城县
(除下述五镇)
4233437
凤城派出所
阳城县凤城镇南关村新建路581号
凤城镇
(除八甲口
辖区)
4298310
润城派出所
润城镇卫生院背后
润城镇
4814083
北留派出所
北留村
电都大街54号
北留镇
4850639
八甲口派出所
小庄村八甲口街
八甲口镇
4820450
次营派出所
南次营村西街13号
次营镇
4930824
5
陵川
陵川县公安局
信访室
陵川县公安局一楼(城南体育场对面)
陵川县
6206117
6
沁水
龙港核实
登记点
龙港中心
派出所
覆盖龙港镇、中村镇、土沃乡、
张村乡
7021273
端氏核实登记点
端氏中心
派出所
覆盖端氏镇、胡底乡、郑庄镇
7033927
嘉峰核实登记点
嘉峰派出所
覆盖嘉峰镇、郑村镇
7082047
柿庄核实登记点
柿庄派出所
覆盖柿庄镇、固县乡、十里乡
7046110
7
开发区
开发区公安局
刑侦大队
金匠东街136号
开发区
6965838
8
北石店分局
刑侦大队内勤
办公室
北石店分局二楼213办公室
北石店镇
北石店村
3664371
二、核实登记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的受损集资参与人,以及能够证明在本市长期工作生活的外地受损集资参与人。
三、携带资料
1、身份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到其户籍所在地核实登记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等材料进行身份信息核实;到其经常居住地核实登记的,除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提供本人社保卡或近半年纳税证明等能够证明在本市经常居住的材料(原件)。
集资参与人本人不能参加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除提供上款所需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等材料。
集资参与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所需提供的材料除第一款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户口本或监护证明等能够证明双方法定代理身份关系材料的原件。
集资参与人已经死亡的,由其继承权利人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证明继承权的公证文书(法院生效判决)或有继承权的身份关系证明等材料到集资参与人所属的现场核实登记点进行核实登记。核实登记点工作人员以继承权人身份证号码为依据开立电子账户,案款返还至该电子账户内。集资参与人有多名继承权利人的,登记第一个到核实登记点进行核实登记的继承权利人的身份证号码,各继承权利人之间对返还案款的分配问题由各继承权利人自行解决。
2、集资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应持集资合同、银行交易明细或者收款收据等能证明充值、提现金额的材料办理核实登记手续。
3、收款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应携带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并准备收款账号、开户行、开户网点名称等信息。
注意事项
1、此次核实登记的结果将作为案款发还的数据基础,请集资参与人及时参与,避免因不核实登记而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
2、不具有本市户籍且无法提供经常在本市居住证明材料的集资参与人,请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核实登记点进行核实登记,具体事项请关注户籍所在地省、市发布的核实登记通告。
3、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核实登记机构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码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4、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核实登记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一
核实登记时间
核实登记期限自2019年7月2日至8月30日,每周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
核实登记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的受损集资参与人,以及能够证明在本市长期工作生活的外地受损集资参与人。
三
携带资料
1.身份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到其户籍所在地核实登记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等材料进行身份信息核实;到其经常居住地核实登记的,除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提供本人社保卡或近半年纳税证明等能够证明在本市经常居住的材料(原件)。
集资参与人本人不能参加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除提供上款所需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等材料。
集资参与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所需提供的材料除第一款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户口本或监护证明等能够证明双方法定代理身份关系材料的原件。
集资参与人已经死亡的,由其继承权利人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证明继承权的公证文书(法院生效判决)或有继承权的身份关系证明等材料到集资参与人所属的现场核实登记点进行核实登记。核实登记点工作人员以继承权人身份证号码为依据开立电子账户,案款返还至该电子账户内。集资参与人有多名继承权利人的,登记第一个到核实登记点进行核实登记的继承权利人的身份证号码,各继承权利人之间对返还案款的分配问题由各继承权利人自行解决。
2.集资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应持集资合同、银行交易明细或者收款收据等能证明充值、提现金额的材料办理核实登记手续。
3.收款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应携带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并准备收款账号、开户行、开户网点名称等信息。
四六
注意事项
1、此次核实登记的结果将作为案款发还的数据基础,请集资参与人及时参与,避免因不核实登记而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
4、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核实登记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