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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结束后(个税汇算清缴申报截止日期)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


汇算清缴申报期


已经于2021年6月30日结束,


那么汇算结束后







一、汇算申报资料注意留存


1.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若享受了以下扣除项目,应留存对应项目所需材料。


(1)子女教育:


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2)继续教育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


(3)住房贷款利息


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4)住房租金


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5)赡养老人


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6)大病医疗


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2.捐赠扣除:个人发生公益捐赠取得的捐赠票据。


3.申报资料:年度汇算申报表以及纳税人综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缴税额或税收优惠等相关资料。


备注:纳税人应当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二、申报错误信息及时更正


汇算申报期结束后发现申报错误,应及时更正申报信息。


1、专项附加扣除申报信息更正


(以继续教育扣除项目为例)


(1)操作步骤: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依次点击【服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年份】→【继续教育】→【修改】,操作界面如下图所示。





①手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服务】,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模块。



②选择正确的年份信息后,选择需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如继续教育)。




③点击【修改】,选择需要修改的信息项进行更正。




(2)注意事项:


更正时需注意选择正确的年份进行修改;完成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更正后,需继续完成对应年份的个税年度汇算更正。


2、年度汇算申报信息更正


(1)操作步骤: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依次点击【我要查询】→【申报查询】→【申报记录】→【更正】→【更正年度自行申报】,操作界面如下图所示。




①手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我要查询】→【申报查询】。



②进入申报查询模块,在已完成中选择要更正的申报记录(如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③进入申报记录详情后点击【更正】→【更正年度自行申报】。




(2)注意事项:


若因更正申报后产生退补税信息,请按系统提示及时申请退税或补缴税款。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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