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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社会保障税的纳税人(日本收入税和个人所得税)

【编者按】人口老龄化将对国家发展全局产生深刻影响,是我国面临的一项重大挑战。为了做好国民退休养老制度安排,应对老龄化难题,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全面建成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要求,我国正在积极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职业年金市场化运营、个人养老金制度顶层设计等制度改革。为了给政界、学界、业界提供有益借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积极组织行业开展境外养老金制度研究,总结国外成功经验,汇聚成研究报告,并陆续在协会刊物《声音》发布。


(二)投资阶段的税收政策


2020年以后,养老金扣除额的年度优惠程度将有所降低。一是养老金最低保障额将整体下降10万日元,65岁以下居民60万日元,65岁及以上居民110万日元;二是由原来的没有扣除上限转变为195.5万日元的扣除上限。


在进行完养老金扣除和其他所得扣除后,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4)以及附加的复兴特别所得税2.1%计算应纳税额。


(2)按一次性方式领取


日本的养老金扣除额很高,基本上可以覆盖退休时的养老金收入。从扣除层次和扣除额度来看,按年金方式领取比一次性领取的税负更低,因此鼓励了养老金的长期领取。


(二)总体规模


(三)替代率水平


OECD 2017报告显示,对于一个获得社会平均工资的全职员工而言,日本强制性养老金计划的净替代率为40%,低于OECD国家63%的平均水平。如果包括自愿性质的养老金计划,则总替代率为64%,低于OECD国家69%的平均水平。[34]


据日本财务省测算,2009年日本标准老年家庭(月收入为社会平均水平的丈夫加入厚生年金40年,期间妻子均为专业家庭主妇)厚生年金的替代率为25.6%,加上国民年金的替代率18.35%(夫妻同时领取为36.7%),总替代率为62.3%。根据改革计划,日本养老金替代率从2009年起逐步下调。以标准老年家庭为例,替代率从2009年的62.3%下调至2025年的55.2%、2038年的50.1%。若低于50%,则采取提高消费税等方式来维持这一水平。


(四)管理与监督机构


日本的公共养老金基本上由厚生劳动省负责监管。2001年4月,厚生劳动省成立日本政府养老金投资基金(GPIF),社会所缴纳的国民年金和厚生年金用于发放养老金之后的盈余资金委托GPIF进行运用管理,以减轻未来年轻一代养老保险费的负担,以及维持日本公共养老金的稳定。由厚生劳动大臣对日本年金机构进行权限委任、指导监督以及事务委托等。厚生劳动省年金局是厚生劳动省管辖的日本年金机构以及GPIF管理运用独立行政法人的负责单位,管理厚生年金保险和国民年金等公共年金制度、企业年金计划方案等。[35]国民年金基金和个人型DC计划由国民年金基金联合会进行监督管理。


四、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正处于人口快速老龄化、劳动力人口下降、生育率下降的人口结构转型期,日本的人口结构转变早于我国,且经历了经济周期变化,其在养老金制度变革中对高龄少子化、融合社会传统(终身雇佣文化、家庭主妇文化)、经济长期低迷、历史遗留制度的处理为我们留下宝贵的经验和教训。与此同时,日本与我国均采取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其在养老金税收政策中注重公平分配,鼓励长期领取,进行多层次扣除、鼓励中小企业为个人DC计划缴款等精细设计,亦为我国在多层次养老保障制度建设中带来思考借鉴。


(一)公共养老金由不同职业养老金各自为政到向全国统一的进程中注重公平分配,“敢升敢降”、新老划断、不断提高投资管理水平


面对养老金给付的极大不公,日本对统一公共养老金制度改革的决心以修订三法(《国民年金法》、《厚生年金法》和《共济年金法》)的形式最终确立,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实践,从针对不同职业人群的相互割裂的养老金计划走向一体化,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有特色的二层年金体系。在改革进程中注重公平分配,提升个体户的待遇水平,降低整体养老金给付水平,新老划断。为减少公务员、雇员、个体户的待遇不平等问题,逐步取消了公务员的“职域年金”、建立个体户的国民年金基金、拉平三类群体第二层年金的缴费率、将被抚养配偶纳入覆盖范围。与此同时,为实现养老金的保值增值,建立专业化的市场运营机构 GPIF,逐年放开海外投资限制,不断提升公共养老金的投资管理能力。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正处于实现全国统筹的关键期,各省情况不一,改革之艰难与日本公共养老金的全国统一有相近之处。尽管日本1985年的三法改革决心很大,但其20世纪90年代以来对缴费率、给付水平、财政负担比例的频繁调整降低了改革效率,引发民众的消极、悲观情绪,且如宏观经济平滑指数制度2004年就已提出但直到2015年才真正实施。因此,在改革过程中应该结合前瞻性与可操作性,使得制度设计更具有可持续性。


(二)直面雇主养老金计划中的种种问题,摒弃不合适的制度模式,在保留传统的基础上推动DB计划、DC计划的革新,鼓励中小企业发展


在经济泡沫破裂后,受到产业结构升级等影响,企业倒闭、员工失业,很多雇主养老金计划基金积累严重不足,“忠诚”、“终身”对于需要灵活雇佣、开源节流的企业来说负担过重。日本政府摒弃不再适应养老需求的适格退职年金计划、厚生年金基金,推出新的DB计划,建立企业型、个人型DC计划,一个企业可以同时建立DB、DC计划,个人也可以同时享有多类型雇主养老金计划,通过财政补贴鼓励中小企业为员工向其个人型DC计划缴款。对于我国众多已经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大型企业已可以在现有年金制度基础上探索更为灵活、适应多种雇员类型的年金计划,提供个人选择权。对于尚未建立企业年金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而言,亦可探索由企业向其第三支柱缴款的方式来提高雇员的退休待遇水平。


(三)将养老金所得并入综合所得课税,提供多层次扣除,打通各支柱、鼓励各方参与,体现税收公平、提升税收效率


本文源自中国基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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