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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服务公司工商核准的经营范围(会计代理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2-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相关情况


拟变更经营范围:“药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医药中间体化学品试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检测;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药品委托生产;检验检测服务;技术进出口、产品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代理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终以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二、 《公司章程》修订的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5日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2号)、《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作出如下修订: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章程中 原条款序营业执照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 核准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8 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2-013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服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405.91万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70,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的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2次;5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2、 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邱俊洲 2019 年受过一次自律处分,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晓杰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包铁军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90万元(不含税),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因公司2020年度尚未进行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计参与人员及工作量均与2021年度有明显差异,故2021年度相关收费金额与2020年度不具有可比性。


2022年度,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2年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的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按照审计计划为公司提供专业化的审计服务,坚持公正、客观的执业态度,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业务的需求,并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故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三) 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22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2-010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6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主要原因为:公司目前属于成长期,相关项目建设正在有序推进,公司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且资本投入力度将持续加强;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流动资金需求将不断增长,公司须投入大量自有运营资金支持公司发展;同时,公司需留存一定比例的资金,保障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及面对市场的不可预知性。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诺和”)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05,662,439.61元,公司2021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1,297,621.20元。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5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80,000,000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21,2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0.06%,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以后年度分配。2021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后实施。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05,662,439.61元,公司2021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1,297,621.20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21,200,00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 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营业务是为医药企业提供专业化研发外包服务,涵盖仿制药开发、一致性评价及创新药开发等方面的综合研发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药物发现、药学研究、药理药效、临床研究和生物分析服务。


随着国家医疗改革的提速和医保市场的扩容,为药品和医疗器械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药企创新研发积极性在政策鼓励下提升明显。相比全球CRO(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合同研究组织)市场,我国CRO行业基数较小,在医药需求持续增长以及全球化趋势的影响下,我国CRO市场处于高速增长阶段。未来随着国内对创新药、仿制药研发的营业执照需求加速释放,CRO行业将迎来持续增长的行业发展机遇。为抢抓行业发展机遇,公司需投入资金进行战略布局。


(二) 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成立于2009年,是国内较早对外提供药物研发服务的CRO公司之一。公司作为医药制造企业可借用的一种外部资源,在接受客户委托后,可以在短时间内迅速组织起一支具有高度专业化和丰富经验的研究队伍,从而帮助医药制造企业加快药物研发进展,降低药物研发费用,并实现高质量的研究。公司目前为医药企业提供专业化研发外包服务,涵盖仿制药开发、一致性评价及创新药开发等方面的综合研发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药物发现、药学研究、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


目前公司处于相对快速发展阶段,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安排,需要投入资金用于新实验室的建设及补充运营流动资金。


(三) 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盈利105,662,439.61元,公司2021年度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1,200,000.00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0.06%,符合公司在《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中的相关政策。近年来,随着国内CRO行业的快速增长,公司盈利能力也持续增长,为了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公司在研发投入、实验室建设以及技术人员储备等方面需不断增加资金投入。


(四)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系2021年新上市公司,主要考虑公司目前属于成长期,相关项目建设正在有序推进,公司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且资本投入力度将持续加强;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流动资金需求将不断增长,公司须投入大量自有运营资金支持公司发展;同时,公司需留存一定比例的资金,保障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及面对市场的不可预知性。


(五) 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对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公司将继续运用到主营业务的发展中,积极推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支持业务的不断开拓,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以更优异的经营业绩来回报广大投资者。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等因素影响,为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拟定如下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5元(含税),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核准量状况和资金需求计划,结合当前发展阶段、长远发展规划及股东合理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经营范围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2-012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关联担保的公告


●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诺和”)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 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一、本次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生产经营及项目投资所需资金情况,拟向工商银行、兴业银行、杭州银行、宁波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北京银行、浦发银行、华侨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以上授信额度限额内可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二、公司股东为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虔和其配偶林娟及董事、总经理刘宇晶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虔和其配偶林娟及董事、总经理刘宇晶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均不收取担保费,也不要求公司提供反担核准保。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虔和其配偶林娟为子公司北京诺和德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阳光德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分别为人民币1亿元、0.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虔和其配偶林娟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均不收取担保费,也不要求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亿服务公司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关联董事利虔先生、刘宇晶先生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关联担保的议案》,认为:公司拟向工商银行、兴业银行、杭州银行、宁波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北京银行、浦发银行、华侨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不涉及公司自有资产抵押等情况;关联方为公司本次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项。


四、 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是公司经营发展所需,可以保证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宜。


2、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且未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无需向其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联方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


五、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银行申请融资综合授信,融资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未来发展,对公司日常性经营活动产生积极的影响,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需求。


六、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关联担保事项经过了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是基于对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7亿元及关联方进行担保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虔和配偶林娟及股东刘宇晶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虔和配偶林娟及股东刘宇晶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均不收取担保费,也不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虔和配偶林娟为子公司北京诺和德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阳光德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分别为人民币1亿元、0.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虔和配偶林娟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均不收取担保费,也不要求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2-007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利虔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部董事均参与表决所有议案,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不断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守职责,切实履行了审计监督和专业服务的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专门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总经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经营范围,认真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发展。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实现营业收入49,364.65万元,同比增长42.12%;实现净利润10,879.20万元,同比增长46.6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566.24万元,同比增长45.8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0,211.69万元,同比增长工商41.07%。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公司就2021年度内控实施情况编制了《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0,566.24万元,公司2021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129.76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1年度整体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足够的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确认以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本公司和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对于本公司巩固市场、提高经营能力以及促进效益增长有着积极的作用。关联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相互协商为合作基础,参考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协商定价,制定合同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会计依赖。


关联董事利虔、刘宇晶、陈巧、张颖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内部董事按照其所在公代理司担任职务领取薪酬,不另外就董事职务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为6万元/年(税前),其余董事不支付薪酬,可根据参会实际情况报销差旅费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了充分发挥公司高管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


关联董事利虔、刘宇晶、赵凌阳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关联担保的议案》


结合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计划,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根据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及项目投资所需资金情况,拟向工商银行、兴业银行、杭州银行、宁波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北京银行、浦发银行、华侨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关联董事利虔、刘宇晶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拟增加技术进出口、产品进出口经营范围,鉴于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根据会计《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009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工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等12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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