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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对发票的规定(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可以报销吗)

工作中会计经常会收到一些个人抬头的发票,那么发票抬头是个人而不是单位的到底能不能报销?能不能税前扣除?



先来看看12366中,有关这个问题中,两个比较好的回复



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福建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安徽局的回复:观点明确,无论对税务人员还是对纳税人来说,都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福建局的回复:在吃透文件精神的前提下,提炼出了更为具体的税前扣除原则。


看到这里,应该有人会困惑,这两个的答案完全不同啊,那到底个人抬头的发票能不能报销,是应该扣还是不应该扣呢?下面告诉你↓



个人抬头发票能不能报销?

会计处理首要的原则是业务的真实性,个人抬头发票能不能列支的前提还是真实,发生的费用与企业经营活动有关。所以,如果能确定业务是企业真实发生、与企业相关的,个人抬头发票入账其实也是可以。


但是,在日常工作中,发票作为一种形式要件,以个人抬头开具的发票本身从形式上就难以分清公私。所以,基本上我们核算都不会认可个人抬头发票,这其实也是一个真实性上的稽核。


所以,和企业消费相关的又涉及个人行为的,比如员工出差住宿、员工发生餐饮招待,都是要求取得公司抬头的发票



什么时候个人抬头发票允许报销呢?

因为客观原因,只能取得个人抬头的发票。典型的就是飞机票、火车票这类实名票据,当然取得这些票据也还是应该辅助有更多原始凭证证明其业务和企业相关,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形式和实质都证明业务真实可靠。



哪些个人抬头的发票可以税前扣除,哪些不能呢?

可以:


允许税前扣除的医药费票据;机票和火车票、出差过程的人身意外保险费;符合职工教育费范围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员工入职前到医疗机构体检费票据;企业为因公出差的员工报销,个人抬头的财政收据的签证费;允许税前扣除的外籍个人的住房补贴,员工凭发票实报实销,但由于是员工个人与业主签订租赁合同,发票抬头为个人。(注意:其实不限于上述6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不可以:


一、个人抬头的电话费不得税前扣除,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管理的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个人抬头的住宿费发票也不能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个人抬头的发票怎么验证真伪

方法一:


使用《电子发票查重工具》,配置了真伪查验功能后,扫描发票二维码,在查重的同时验证真伪。也可以在后台设置关闭【查重同时验证真伪】按钮,自行选择需要验证的发票进行查验。




方法二:



文章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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