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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所得税真的恶心(偶然所得不交税会怎样)




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取消了“其他所得”项目,按照原税法“其他所得”项目征税的有关政策文件,需要进行相应调整。将部分原按“其他所得”征税的项目因其具有一定的偶然性质,将其调整为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税。


那么,随着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公告的发布,“偶然所得”征税包含哪些?哪些“其他所得”未调整到“偶然所得”,不再征税个人所得税呢?财政部 税务总局2019年第74号公告还有哪些新规定?



一、个人所得税的“偶然所得”项目包含的具体项目


1.个人得奖、中奖、中彩;


2.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


3.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


4.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


5.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注意:


1.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必须是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出台单独文件予以明确,才能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税。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为以下情形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受赠人为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受赠人为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受赠人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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