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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留抵退税 进项构成比例(增值税进项留底退税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的比例)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是用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差额,来计算增值额课税额的,如果销项和进项差异很大,有可能会出现较大的留抵税额。


对于产生留抵税额的原因,我在增值税的期末留抵税额,可以申请退还,操作是这样的有详细阐述,可点查阅,在此不重新赘述了。



解决方法就是允许留抵税额去退税

现在的做法,是从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有条件的限制性允许退税。


具体操作规定,有兴趣的可查阅我增值税的期末留抵税额,可以申请退还,操作是这样的一文,限于篇幅,此处不表。


税务公布的退税公式: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有人问我,这个公式中的“进项构成比例”是什么意思?看了文件定义也不明就里。



先看下文件上的原句解释。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你能看明白,它说的是什么意思吗?


虽然,原句解释上的每一字,小学生都能全认得,但是字认识,整句却不一定“理解”。


这样混杂着税务专业术语的长句,没有办过税的实务经验的人,恐怕看了比不看更懵圈。


关键背景知识才能理解

这涉及到实务经验上的一个背景知识——增值税的进项分类。


实际中,增值税进项其实有两类来源。


一是专用发票类(含海关等完税凭证)上面注明的税额来源,这类进项是不需要你另外计算的,直接凭票上列明的税额抵扣


二是其他非专用发票类,这类票据上是没有列明具体的增值税税额的,或者虽有列明,但可能会加计扣除,都需要重新去按规定计算的。


第二类不属于票面直接抵扣的进项,可以通俗理解为需要计算抵扣的进项。



没做过税务的,举个具体实例

正度财经现代咨询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购了一项劳务,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上面价款50000元,税款3000元,总计支付了53000元。同时因管理此项劳务,员工出差报销飞机票4张,机票总金额8720元。


如果你是正度财经公司的主办会计,先思考下此采购业务能获得的增值税进项抵扣是多少?


分两类。


第一类,专票上的增值税税额3000元。


第二类,就需要计算了。


第二类有两笔,一笔是员工差旅机票的计算扣除,扣除率9%,可获得720元的进项抵扣税额(8720➗(1 9%)✖9%=720)。


另一笔是进项的加计扣除,扣除率10%,可获得372元进项抵扣税额。


全部增值税抵扣进项就是4092元。你做对了吗?


综上,全部可以抵扣的进项,分成了两部分。


3000元是一部分,属于凭专票类直接抵扣的。1092元是一部分,属于另行计算(非专票类)抵扣的。




计算案例

明白了这个背景知识,再回到原句定义。


我把句子压缩简化后,就是进项构成比例” 指“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占 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


“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就是我上面说的“第一类”来源。


“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就是我上面说的“第一类”加“第二类”的总和,即全部。


“比重”就是比例,其实就是“除以”。


进项构成比例”写成数学式就是:


进项(税额)构成比例=当期专用票类注明的(进项)税额÷当期抵扣的全部(进项)税额×100%


用我上面对增值税进项抵扣来源分成二类,可等同于下式:


进项构成比例=第一类抵扣税额➗(第一类抵扣税额 第二类抵扣税额)×100%



回到我的案例,算下正度财经公司的该业务的“进项构成比例”。


进项构成比例=3000➗4092=73.31%


看完,你应该茅塞顿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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