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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药酒的最新增值税税率(销售白酒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知识点: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避免重复征税


  纳税人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允许按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纳消费税——除卷烟外,一次课征制


1.酒(除外购、进口葡萄酒可抵外)、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电池、涂料、摩托车,不抵税;


2.同类消费品才能抵税;


3.按生产领用数量抵扣已纳消费税VS增值税的购进扣税法;


4.要求——继续生产扣税,零售、委托加工不扣税



按生产领用数量抵扣已纳消费税——(1)外购已税消费品


  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注意:外购已税消费品的买价是指购货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按生产领用数量抵扣已纳消费税——(2)委托加工


  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解释:


  生产环节扣税,零售、委托加工不扣税


  对于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的已纳消费税;


  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高档化妆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而需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例题1·多选题】下列外购商品中已缴纳的消费税,可以从本企业应纳消费税额中扣除的有( )。


  A.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B.外购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


  C.外购涂料生产的涂料


  D.外购高尔夫球杆握把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选项B,轮胎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不可以抵税;选项C,涂料不允许抵税。


  【例题2·计算题】某卷烟生产企业,某月初库存外购应税烟丝金额20万元,当月又外购应税烟丝金额50万元(不含增值税),月末库存烟丝金额10万元,其余被当月生产卷烟领用。请计算卷烟厂当月准许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正确答案』


  (1)当期准许扣除的外购烟丝买价=20+50-10=60(万元)


  (2)当月准许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60×30%=18(万元)


  【例题3·单选题】(2011年,修改)2017年3月某首饰厂从某商贸企业购进一批珠宝玉石,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税款8.5万元,打磨后再将其销售给首饰商城,收到不含税价款90万元。已知珠宝玉石消费税税率为10%,该首饰厂以上业务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A.4  B.5  C.9  D.14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高档化妆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而需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应纳消费税=90×10%-50×10%=4(万元)



【例题4·计算问答题】


  要求:根据资料,按照顺序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说明: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


  某白酒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1)向某烟酒专卖店销售粮食白酒20吨,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200万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50万元、包装物租金20万元。


  问题(1):计算本月甲企业向专卖店销售白酒应缴纳消费税




『正确答案』


  本月甲企业向专卖店销售白酒应缴纳消费税=(200+50+20)÷1.17×20%+20×2000×0.5÷10000=48.15(万元)


  (2)提供1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散装药酒1000公斤,收回时向乙企业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1万元,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问题(2):计算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正确答案』


  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10+1)÷(1-10%)×10%=1.22(万元)


  (3)委托加工收回后将其中900公斤散装药酒继续加工成瓶装药酒1800瓶,以每瓶不含税售价100元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完毕。将剩余100公斤散装药酒作为福利分给职工,同类药酒的不含税销售价为每公斤150元。


  问题:


  (3)计算本月甲企业销售瓶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


  (4)计算本月甲企业分给职工散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




『正确答案』


  (3)销售瓶装药酒应纳消费税=1800×100÷10000×10%=1.8(万元)


  (4)甲企业分给职工散装药酒不缴纳消费税。


【例题5·计算题】(2016年)


  其他资料:消费税税率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某汽车生产企业主要从事小汽车生产和改装业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9月份经营如下业务:


  (1)将生产的800辆汽车分两批出售,其中300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500万元,税额为765万元,500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500万元,税额1105万元。


  问题(1):业务(1)应纳消费税。




『正确答案』


  应纳消费税=(4500+6500)×5%=550(万元)


  (2)将生产的100辆小汽车用于换取生产资料,以成本12万元每辆互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0万元,税额204万元。


  问题(2):业务(2)处理是否正确,以及应纳消费税。




『正确答案』错误。应该按同类平均售价计算增值税,消费税按最高售价计算。


  同类平均售价=(4500+6500)÷800=13.75(万元)


  最高售价=4500÷300=15(万元)


  应纳消费税=15×100×5%=75(万元)


  (3)将生产的10辆小汽车奖励给劳动模范,以成本价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问题(3):业务(3)处理是否正确,以及应纳消费税。




『正确答案』错误。未计算视同销售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消费税=13.75×10×5%=6.88(万元)


  (4)从其他企业外购5辆小汽车进行改装,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0万元,税额6.8万元,改装完成后进行出售,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0万元,税额10.2万元。


  问题(4):业务(4)应纳消费税。




『正确答案』


  应纳消费税=60×5%=3(万元)


  问题(5):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




『正确答案』


  应纳增值税=765+1105+(100+10)×13.75×17%+10.2-204-6.8=926.5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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