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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损益的报表项(资产处置损益是报表项目资产处置收益是会计科目)

(上接C42版)


(4) 对关联交易金额及往来余额独立实施函证程序;


(5) 检查关联交易的披露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2. 核查结论


通过实施上述主要核查程序,会计师认为:


(1) 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和客户中除湖州久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久立钢构工程有限公司和久立特材及其子公司自2019年6月起为公司关联方外,其他客户与供应商除正常经营业务外,在股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近三年公司主要客户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供应商结构发生变化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2) 2020年公司与前5大客户发生的交易均具备商业实质,相关交易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前五名应收账款对应客户与销售额前五大客户存在差异,差异原因合理;


(3) 久立特材同时为公司客户与供应商的原因合理;


(4) 关联销售与关联采购具有必要性,且关联定价公允。


七、你公司销售费用中运输费发生额为0.32亿元,上期发生额为0.30亿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第四章合同成本规定,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请说明你公司是否将执行销售合同承担的运输费用作为合同履约成本计入营业成本,你公司对运输费的计量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 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 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 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中一般约定有义务负责将商品运输到客户指定的位置,未明确约定运输费用包括在销售价格里,故就运输本身而言,上述运输成本本身未形成“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而仅仅是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一种活动,也未明确由客户承担该项成本,不完全符合合同履约成本的定义。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规定“销售费用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公司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物流运输费属于前述规定中描述的范围,所以将其计入销售费用。


综上,公司未将执行销售合同承担的运输费用作为合同履约成本计入营业成本,公司对运输费用的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结论:


1. 主要核查程序


(1) 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销售运输相关内部控制流程,运费结算方式;


(2) 取得公司运输台账,检查运输费用的完整性;


(3) 抽查主要的销售合同,复核销售运输相关条款;


(4) 检查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与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一致。


公司未将执行销售合同承担的运输费用作为合同履约成本计入营业成本,公司对运输费用的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八、你公司2018年对应收众立钢管0.25亿元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一)请说明该坏账产生的时间、原因,你公司知悉众立钢管经营陷入困境的时点,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及时。


公司回复:


众立钢管系公司长期合作客户,主要向公司采购棒材等不锈钢产品。2017年10月,因该公司未按时支付2,470.70万元货款,故公司暂停向其发货并积极催收货款。后在公司的积极沟通下与其签订了《应收账款还款协议》,协议约定按照以下方式归还货款:


在第一个归还期限(2018年9月30日)到期后,该公司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货款500.0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仍未按照还款协议归还该笔款项,期间公司一直积极催收货款。催款过程中,公司了解到,该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偿还上述货款的可能性较小,因此2018年末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决定对上述2,470.70万元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笔款项仍未收回,经管理层审批决定对2,470.70万元应收款项进行核销处理。


综上,公司于2018年末全额计提对众立钢管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及时合理。


(二)请说明众立钢管在股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与你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是否涉及资金占用。


公司回复:


经核查,众立钢管在股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与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不涉及资金占用。


(1) 对公司应收款项管理、坏账准备计提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合理性及运行有效性进行评价和测试,了解和评估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政策,分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的准确性;


(2) 检查相关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及客户签收单等,并进行应收账款独立函证,关注销售和债权的真实性,检查与公司签订的《应收账款还款协议》;


(3) 通过公开信息查询众立钢管的工商信息、股权结构、注册资本等,检查公司与其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4) 获取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众立钢管在股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与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以及不涉及资金占用的书面声明。


(1) 因众立钢管2018年未按还款协议约定期限内归还款项,公司于2018年末全额计提对其2,470.70万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及时合理;


(2) 众立钢管在股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与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不涉及资金占用。


九、你公司年产1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120万吨/年锂矿石高效选矿与综合利用项目、高性能不锈钢连铸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收益分别为-0.24亿元、-0.03亿元、0.09亿元。


(一)请结合项目进展情况等说明碳酸锂与锂矿石项目实现收益远低于预计收益的原因与合理性。


公司回复:


公司年产1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主要厂房及生产线于2020年7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0年8-12月累计实现效益为-2,403.33万元,低于该期间累计承诺效益5,119.17万元(项目年承诺效益12,286.00万元,折算成2020年8-12月承诺效益为5,119.17万元),主要系该项目投入生产后,2020年碳酸锂产品平均市场价格较低,导致2020年8-12月出现亏损。


公司120万吨/年锂矿石高效选矿与综合利用项目主要厂房及生产线于2020年8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0年9-12月累计实现效益为-261.72万元,低于该期间累计承诺效益1,664.00万元(项目年承诺效益4,992.00万元,折算成2020年8-12月承诺效益为1,664.00万元),主要系该项目投入生产后,公司2020年锂云母精矿的产能利用率和销量尚处于逐步上升阶段,且锂云母精矿产品平均市场价格较低,导致2020年9-12月出现亏损。


(二)请说明在不锈钢升级项目预计收益为0.20亿元的情况下,你公司披露该项目达到预计收益的原因与合理性。


公司回复:


公司高性能不锈钢连铸系统升级改造项目主要厂房及生产线于2020年8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0年9-12月累计实现效益为944.74万元,高于该期间累计承诺效益664.67万元(项目年承诺效益1,994.00万元,折算成2020年9-12月承诺效益为664.67万元),故公司披露该项目达到预计收益具有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结论


1. 主要核查程序


(1) 获取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 检查公司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是否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3) 复核公司实现效益的计算过程;


(4) 分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的原因和合理性。


(1) 公司年产1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及120万吨/年锂矿石高效选矿与综合利用项目实现收益远低于预计收益具有合理性;


(2) 公司披露高性能不锈钢连铸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达到预计收益具有合理性。


十、你公司近三年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发生额分别为5.79亿元、5.99亿元、0.52亿元,投资支付的现金发生额分别为3.13亿元、3.67亿元、0。请说明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与投资支付的现金产生的原因,与你公司主要投资情况是否匹配。请年审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 2018-2020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发生额分别为5.79亿元、5.99亿元、0.52亿元,该现金流量形成的原因及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2. 2018-2020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投资支付的现金发生额分别为3.13亿元、3.67亿元、0亿元,该现金流量形成的原因及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从上表可知,公司2018-2019年度的投资活动主要系购买及赎回理财产品,2020年度赎回2019年末未到期的理财产品5,000.00万元后,未再购买理财产品导致2020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较小。


综上,公司2018-2020年度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投资支付的现金与公司主要投资情况相匹配。


(1) 了解公司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核查大额现金流量变动项目的内容。获取编制现金流量表基础资料表,复核编制是否正确,将基础资料表中的有关数据和财务报表数据、会计凭证、辅助账薄等核对是否相符,并进行详细分析,检查数额是否准确完整,现金流量表分类是否合理;


(2) 检查理财产品、衍生金融工具的合同、产品说明书、购买及赎回的银行转账凭证等相关支持文件,并对理财产品及衍生金融工具情况实施独立函证程序,检查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 检查长期股权投资的增减变动情况,获取股权转让协议、董事会决议、股权转让款相关银行转账凭证等,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是否有合理的理由及授权批准手续,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公司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与投资支付的现金产生的原因主要系购买及赎回理财产品,与公司主要投资情况相匹配。


十一、2020年你公司存货期末账面价值为5.57亿元,近三年存货跌价准备均为0。


(一)请结合存货构成、性质特点、在手订单、期后产品销售价格和原材料价格变动、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等,分析近三年存货周转情况,并说明公司是否存在较大金额长期滞销的存货。


公司回复: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期末存货主要系原材料、在产品和库存商品,公司采购的原材料基本用于生产产品,很少直接对外销售,原材料价格变动对原材料可变现净值不存在较大影响;在产品和库存商品均有相应的在手销售订单支持,存货周转率较高,且各期末存货库龄集中在一年以内;同时根据单项库存商品的期后产品销售价格测算的可变现净值均高于期末账面成本,不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2020年末主要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等存货结存数量约3.41万吨,2021年1-2月销售棒线材产品数量约4.45万吨,由此可见2020年末存货基本于2021年1-2月实现销售,公司不存在较大金额长期滞销的存货。


公司期末存货主要系不锈钢产品及原材料存货,故选取不锈钢行业上市公司进行比较。近三年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情况列示如下:


从上表可知,近三年公司存货周转率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存货周转速度较快。公司主要以废钢为原料,采用短流程工艺生产不锈钢棒线材产品及特殊合金棒线材产品,相对于以矿石为原料的大型钢铁企业集团,具有生产周期短、存货周转速度快、对市场价格变化反应迅速等明显优势。


综上,公司存货周转良好,不存在较大金额长期滞销的存货。


(二)请列示近三年对各存货项目进行存货减值测试的关键假设和参数(包括销售价格、销售费率、项目税率等)及其变化情况、原因,具体减值测试过程,同时结合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等说明近三年存货跌价准备均为0的原因与合理性,计提是否充分、谨慎。


公司回复:


1. 近三年对各存货项目进行存货减值测试的关键假设和参数(包括销售价格、销售费率、项目税率等)及其变化情况、原因


存货减值测试参数系根据各期末情况进行确定:


(1) 预计销售收入=期末存货数量*预计销售价格。预计销售价格系根据产品在各期末资产负债表日最近期销售价格为基础确定,近3年主要产品销售价格随着市场价格的波动而变化,公司存货周转天数在30-45天左右,周转速度较快,实际销售价格与存货减值测试中预计售价波动基本一致。


(2) 预计销售税费=预计销售收入*预计销售税费率,预计销售税费率=(销售费用 税金及附加)/营业收入。预计实现销售的费用及税金系按照公司当年实际销售费用、税金及附加水平为基础确定。公司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合并预计销售税费率分别为2.08%、1.91%和1.68%,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增值税税率下降导致各期应缴增值税减少,导致附加税也相应减少,致使销售税费率下降。


(3) 预计加工成本=∑(预计产成品产量*预计单位加工成本)。考虑到加工成本较为稳定,故采用了当年平均单位加工成本。


2. 存货减值测试过程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1) 库存商品


由于公司库存商品用于直接对外出售,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以单项产成品资产负债表日最近期销售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在报告期资产负债表日的可变现净值。故对于库存商品,按照预计销售价格及预期实现销售的费用及税金来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 原材料


公司的原材料大部分用于加工为产成品后对外出售,故根据库存商品的存货跌价准备来测算,期末主要库存商品均不存在跌价,且公司库存商品料工费占比较为稳定,对原材料的测算参照当年平均单耗及生产成本水平,估计其预计生产为产成品的单位成本,按照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3) 在产品和委托加工物资


公司在产品和委托加工物资均为尚未生产完成的库存商品,全部用于加工完成为产成品后对外出售。各期末在产品结存根据各加工环节投入产出比及预计产成品数量折算为约当产成品数量,通过约当产成品数量计算出最终产成品成本, 按照产成品的预计销售价格及预期实现销售的费用及税金来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近三年公司存货跌价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3.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近三年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从上表可知,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原因系:(1)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和“成本加成”的定价模式,存货中的库存商品和在产品都有相应的销售订单支持,尽管废钢等原料价格存在一定波动,但不锈钢棒线材产品各年末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均高于存货成本,存货跌价风险较低;(2) 公司存货周转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存货周转速度较快,各期末存货库龄均较短,且各期末结存存货余额明显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水平,滞销风险较低;(3) 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4.99%、12.22%和12.46%,较为稳定,存货不存在跌价风险;(4) 近三年各期末,公司存货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9.05%、9.87%和10.39%,较为稳定,存货不存在大幅的波动;(5) 公司制定并严格执行了有效的存货管理内控制度,确保存货的验收入库、存储保管和领料出库业务的规范有序运行,同时加强存货盘点,关注并及时清理呆滞库存,因此不存在存货跌价准备。


综上,公司近三年存货项目进行存货减值测试的关键假设和参数变化原因合理,近三年存货跌价准备均为0的原因合理,无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 了解公司存货以及存货跌价准备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其设计是否有效,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获取公司产品跌价准备计算表,执行存货减值测试,检查是否按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执行,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3) 检查期末库龄较长的存货,结合销售情况,判断较长库龄的存货是否存在减值的风险;


(4) 获取公司存货盘点记录,对仓储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盘点情况。同时,对公司各期末存货实施实地监盘,关注存货状况和存放存货仓库的变动情况。


(1) 公司近三年存货周转较好,不存在较大金额长期滞销的存货;


(2) 公司近三年存货项目进行存货减值测试的关键假设和参数变化原因合理,近三年存货跌价准备均为0的原因合理,无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十二、你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上海新太永康近三年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分别为-0.09亿元、-0.14亿元、-0.12亿元。


(一)请补充披露上海新太永康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说明其长期亏损的原因。


公司回复:


上海新太永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太永康”)成立于2016年9月30日,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公司子公司湖州永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投资”)持有新太永康25.0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5,000.00万元。新太永康主要业务集中在圆和新太专家门诊部和圆和新永综合门诊部,其中:圆和新太专家门诊部于2017年6月开始建设,主要从事专家门诊以及疑难杂症的会诊,业务内容仅限于看诊,无检测设备;圆和新永综合门诊部于2018年2月开始建设,业务内容包括体检、胃肠镜、日间手术、口腔、疫苗等。


新太永康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新太永康长期亏损的原因主要系:


1. 为锁定医疗管理团队,前期人员薪酬支出较高


为确保医疗门诊部筹建和顺利运行,新太永康锁定优质医疗管理团队,招聘经验丰富的医生、技师和护士,为门诊部建设和运营提供保障。新太永康自成立以来,前三年主要为建设期,营业收入较低;进入运营期后,受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营业收入虽有增长,但成本和费用相应增加,仍未能实现盈利。


2. 医疗行业业务扩展需时间积累,导致投资回收期较长


新太永康两个门诊部运营以来,积极扩展客户,体检检查收入和疫苗接种收入增长较快,但由于业务模式尚不完善,业务渠道拓展缓慢。此外,医疗机构的品牌建立需要口碑相传,客户需要长期对医疗技术和服务体验的持续提升,才能建立信任关系,医疗机构才能积累更多的客户资源。新太永康两个门诊部运营时间不长,期间经历了新冠疫情停业,目前尚在业务扩展期。


为聚焦“新材料 新能源”双主业发展战略,加快公司转型升级速度,永兴投资于2020年10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拟将持有的新太永康25.00%的股权转让,详见本报告十六(一)之说明。


(二)请结合上海新太永康的业绩情况说明其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你公司未对其计提减值的原因,你公司是否对其进行减值测试,若有,请补充披露减值测试过程。


公司回复:


永兴投资持有新太永康25.00%股权,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随着在被投资公司中权益变动而予以调整,能真实反映了其盈亏状况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对新太永康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以及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净资产份额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八条“投资方应当关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否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等类似情况。出现类似情况时,投资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公司对新太永康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等于按持股比例计算的享有的新太永康的净资产份额。截至2020年末,新太永康的净资产为4,745.84万元,因此公司对新太永康的长期股权投资不存在减值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核查程序和结论:


1. 主要核查程序


(1) 了解公司与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试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获取新太永康近3年的财务报表,并对该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分析和评价其经营状况;


(3) 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新太永康的经营状况和长期亏损原因,并判断其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情况。


(1) 新太永康近三年亏损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2) 截至2020年末,新太永康的净资产为4,745.84万元,因此公司对新太永康的长期股权投资不存在减值情形。


十三、你公司近三年固定资产处置报废发生额分别为0.08亿元、1.65亿元、1.20亿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期初余额为0.29亿元。你公司2019年处置无形资产发生额为0.30亿元。


(一)请说明具体处置报废的资产情况,资产原值、累计折旧金额、报废或处置的原因、交易对象、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损益的计算过程,相关会计处理及合规性,涉及的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如有),结合报废资产近三年的状态变化说明选择在当年报废的判断依据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1. 公司近三年具体处置报废的资产情况、资产原值、累计折旧金额、报废或处置的原因、交易对象、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损益的计算过程


(1) 2020年资产处置报废情况


单位:万元


1) 老轧钢车间处置


随着公司特钢新材料产品向特种合金等高端化转型升级,下游客户的需求不断转变和提升,公司老轧钢生产线在产品规格、品种结构、生产能力等方面已难以满足客户需求。为加快公司转型升级进度,满足市场需求,有效释放公司产能,提升生产效率,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公司于2015年10月投资建设年产25万吨高品质不锈钢和特种合金棒线项目,并于2018年3月建成投产,同时,老轧钢车间转入辅助生产车间。2020年10月,为进一步丰富产品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扩大产品在交通装备制造领域的应用,公司投资建设年产2万吨汽车高压共轨、气阀等银亮棒项目,建设用地为老轧钢车间原有土地,故公司与湖州练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废旧物资处置协议,根据协议价将老轧钢车间生产线出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5年10月25日披露的《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建年产25万吨高品质不锈钢和特种合金棒线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4号)及2020年10月31日披露的《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年产2万吨汽车高压共轨、气阀等银亮棒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号)。


2) 卤水生产线拆除


为提高公司生产效率、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公司决定拆除永诚锂业卤水生产线用于仓储以及锂云母生产线技术改造工程的配套设施,卤水生产线拆除后剩余资产作为废品处置。锂云母生产线技术改造工程系通过采购先进的磁选机、破碎机等浮选机器设备,对永诚锂业生产设备进行全面调试及维护,提高锂矿石处理能力,达到节能降本的效果。


(2) 2019年资产处置报废情况


单位:万元


[注]公司向永兴合金转让不锈钢锻造车间快锻机组,转让价格11,777.66万元,形成资产处置收益2,731.58万元。因公司持有永兴合金49.00%股权,上述资产处置收益属于合并财务报表中应予以抵销的未实现利润项目,故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调减资产处置收益1,338.47万元


1) 快锻项目转让


“不锈钢锻造车间快锻机组”项目的主要工艺流程为锻造加工,锻造加工系永兴合金主要的生产步骤,为其生产流程中必不可少的部分,但一直采用委托永兴材料加工的方式开展生产。2019年永兴合金为完善其工业生产流程,向公司采购快锻项目相关资产。为保证资产出售价格公允合理,公司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快锻项目资产组进行评估,根据其出具的《项目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9〕57号)确定的评估价值确定交易价格。公司四届十八次临时董事会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不锈钢锻造车间快锻机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不锈钢锻造车间快锻机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号)。


2) 罗家浜地块拆迁补偿


政府因湖州市铁公水物流园区建设需要,对公司位于杨家埠街道罗家浜村的工业土地、厂房和附属物等予以征迁。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浙江湖州经济开发区拆迁事务所(以下简称“湖州拆迁事务所”),湖州拆迁事务所由湖州经济建设开发总公司设立,主要从事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房屋搬迁、安置、咨询服务。根据公司与湖州拆迁事务所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拆迁总补偿款为人民币9,996.82万元,扣除归属公司的厂房、附属物和机器设备等残值61.39万元,实际补偿款为9,935.43万元。公司四届十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号)。


3) 卤水生产线设备处置


公司于2018年末收购永诚锂业前,永诚锂业受限于资金、技术、管理等众多因素,其盐酸法卤水生产线产能利用率进一步降低。永诚锂业决定淘汰盐酸法卤水生产线,未来仅保留选矿生产线用于生产锂云母和长石粉,故2018年对卤水生产设备等资产全额计提减值准备。2019年公司为减少资产闲置带来的损失,与宜丰县协劦机械铸造有限公司、江西金池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公司签订协议并依据协议价出售处置卤水生产线的部分机器设备。


(3) 2018年资产处置报废情况


单位:万元


从上表可知,2018年公司主要处置永兴家园项目资产。由于公司厂区远离湖州市区,为便利员工生活和保障员工的稳定性,公司于2013年6月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永兴家园所在地块后开始建设永兴家园项目,主要用于公司职工和引进人才住房。2017年7月公司取得永兴家园项目相应不动产权证书后,以建造成本基础定价向公司员工进行二手房转让。


2. 相关会计处理及合规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及其应用指南和讲解,公司在处置固定资产时按以下方法处理: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1) 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2) 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公司具体处置报废资产的会计处理详见本报告十三(一)1之说明。


综上,公司上述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3. 处置报废资产涉及的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如有)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上市公司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近三年公司处置报废资产涉及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的项目详见本报告十三(一)1之说明。


4. 报废资产近三年的状态情况


公司报废资产主要系2020年永诚锂业卤水生产线的拆除,该资产于2018年末公司收购永诚锂业时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2020年,经公司管理层决定将永诚锂业卤水生产线拆除,拆除后公司用于仓储以及锂云母生产线技术改造工程的配套设施,故卤水生产线于2020年报废具有商业实质和合理背景。


综上,公司资产处置报废涉及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废资产依据充分并具有合理性。


(二)请说明近三年固定资产减值测算过程,包括测试的主要程序、具体参数,说明减值的充分性、合理性、谨慎性,是否存在跨期计提的情形。


公司回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和前景良好、资产管理制度完善,主要产品未出现大量设计变更、产品减产或停产情况,除2018年收购永诚锂业时其卤水生产线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外,公司于各年资产负债表日均未发现其余固定资产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故公司未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不存在跨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形。


(1) 了解公司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处置报废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了解公司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使用状态,判断公司当期处置报废资产的合理性;


(3) 检查出售、盘亏、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是否经授权批准,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 获取《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查阅公司议案和披露公告,检查审议流程与信息披露是否完善、内容是否准确;


(5) 对公司主要固定资产进行监盘,实地查看设备运行情况,向设备管理人员了解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了解是否存在闲置、废弃情形;


(6) 获取公司报告期内固定资产的减值测算的过程和方法,并结合固定资产实际运行与使用情况,判断公司在各期末评估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的过程,评估公司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


(1) 公司及时处置报废资产,转让出售定价公允且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涉及的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报废资产期间正确,依据充分并具有合理性;


(2) 除2018年收购永诚锂业时其卤水生产线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外,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其余资产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未出现减值的迹象,不存在跨期计提减值的情形。


十四、你公司利息支出0.21亿元,上期发生额为0.04亿元。请说明你公司有息债务产生的时间,利率水平、到期时间、需归还的本金、利息、罚息(如有),借款利率是否高于同期对应市场借款利率,借款利率是否公允,结合上述情况说明你公司利息支出大幅增加的原因。请年审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 说明公司有息债务产生的时间,利率水平、到期时间、需归还的本金、利息、罚息(如有)


1. 2019-2020年,公司财务费用中利息支出明细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23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6月9日公开发行了7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亿元


公司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由应付债券利息、银行借款利息及融资租赁利息构成。2020年利息支出总额为2,075.54万元,较2019年增加1,689.36万元,同比增长437.45%,主要系公司2020年6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形成1,588.64万元利息支出所致。另外,公司2020年银行借款利息支出369.14万元,较2019年增加227.74万元,同比增长161.06%,主要系公司2020年借款规模大幅上升所致(2019-2020年借款明细详见本报告十四(一)2之说明);2020年融资租赁利息支出117.76万元,较2019年减少127.02万元,同比下降51.89%,系未确认融资费用每期摊销金额递减所致。


2. 公司2019-2020年有息债务利息支出明细如下:


(1) 2020年


[注]2020年利息支出合计2,564.22万元。其中,计入在建工程的资本化利息支出金额为488.68万元,计入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金额为2,075.54万元


(2) 2019年


[注]2019年利息支出合计1,195.04万元。其中,计入在建工程的资本化利息支出金额为808.86万元,计入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金额为386.18万元


公司每笔有息债务均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及偿还本金,不存在罚息。


(二) 借款利率是否高于同期对应市场借款利率,借款利率是否公允


银行借款利率由银行依据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上下浮动一定百分比确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利率系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等于当前公允价值的折现率确定;融资租赁利率系根据合同约定确定。


综上,公司有息债务借款利率公允,2020年利息支出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2020年6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借款规模上升所致。


(1) 了解公司与筹资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获取公司银行借款明细表,查阅相应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银行单据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资料,复核相关借款利息计提过程,并关注利息费用是否与借款规模相匹配;


(3) 对银行借款实施独立函证程序,包括银行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以及抵押、担保信息等。


公司有息债务借款利率公允,2020年利息支出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2020年6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借款规模上升所致。


十五、2019年、2020年你公司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发生额分别为-0.14亿元、-0.20亿元,请说明产生的原因,投资收益确认的依据。请年审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 说明2019年、2020年公司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产生原因


2019-2020年,公司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019-2020年,公司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形成原因系应收票据贴现利息支出、短期理财产品收益和远期结售汇交割损益。投资收益出现负数原因系应收票据贴现利息支出占比较大所致。


(二) 投资收益确认的依据


1. 应收票据贴现利息支出确认为投资收益的依据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公司将持有的应收票据划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报表列示为应收票据)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报表列示应收款项融资)。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有关规定,“财务费用”项目下的“利息费用”项目,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


因此,公司将应收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为处置金融资产事项,产生的贴现息为处置金融资产损益,故计列于投资收益项目,不再将其归属为筹集资金费用而相应计列于财务费用项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2. 短期理财产品收益确认为投资收益的依据


公司2019-2020年购入的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净值型理财产品。根据对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协议分析,公司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不提供本金完全保障,协议载明的浮动约定利率与黄金价格挂钩,其利息包括了非基本借贷关系因素,因此其合同现金流量不符合“本金 利息”特征,应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交易性金融资产计列,收益计列于投资收益项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根据对净值型理财产品说明书分析,公司购买的净值型理财产品系非保本浮动收益,合同现金流量不能通过SPPI测试,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交易性金融资产计列,收益计列于投资收益项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3. 远期结售汇交割损益确认为投资收益的依据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远期结售汇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因此公司将其计列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合同到期后,远期结售汇交割产生的损益计入投资收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1) 获取公司应收票据台账,核对应收票据台账与账面记录,核实交易的真实性;


(2) 对已贴现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实施独立函证程序,包括承兑人名称、票面金额、出票日、贴现日、贴现率、贴现净额等;


(3) 根据应收票据载明的贴现率及贴现时间复核其贴现息计算的准确性;


(4) 获取理财产品明细及相关产品说明书,分析理财产品相关条款,检查公司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5) 根据理财产品合同条款约定,测算投资收益,并与实际收到的投资收益比对,检查实际投资收益与产品说明书或协议所载是否存在差异;


(6) 获取远期结售汇产品合约,测算已交割远期结售汇产品的投资收益,复核投资收益的准确性。


(1) 公司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形成原因系应收票据贴现利息支出、短期理财产品收益和远期结售汇交割损益;


(2) 应收票据贴现利息支出、短期理财产品收益和远期结售汇交割损益均系处置金融资产产生的损益,计列于投资收益项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十六、你公司预收股权转让款400万元,请说明产生的原因,涉及的交易是否需履行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请年审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 公司预收400万元股权转让款的产生原因


为聚焦“新材料 新能源”双主业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公司转型升级,永兴投资于2020年10月12日与上海圆颂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圆颂”)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以5,000.00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新太永康25.00%股权转让给上海圆颂(其中:4,000.00万元于新太永康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收取;1,000.00万元于新太永康上市后收取)。截至2020年12月31日,永兴投资已收到上海圆颂预付的股权转让款400.00万元。


永兴投资于2021年3月25日与上海圆颂、上海圆帼领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了补充协议,上海圆颂指定上海圆帼领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受让永兴投资持有的新太永康25.00%股权的主体。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永兴投资已累计收到2,800.00万元股权转让款。


(二) 涉及的交易是否需履行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的总资产为454,206.35万元,净资产为345,705.57万元,净利润为34,033.10万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永兴投资账列新太永康长期股权投资金额为1,570.80万元,考虑5,000.00万元股权转让款中1,000.00万元系或有收款权,公司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后将产生税前利润2,429.2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未达到审议程序和披露标准,无需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会计师对上述事项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 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转让新太永康股权的原因;


(2) 获取本次股权转让相关协议、银行水单等资料,检查公司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3) 查阅《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判断本次交易是否需履行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预收400.00万元股权转让款原因合理,本次交易无需履行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


十七、2021年3月,亚泰锂业起诉你公司子公司永兴新能源侵害其发明专利。请说明截至目前该诉讼的进展,你公司认为不会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的依据。请年审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2021年3月,永兴新能源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文件。2017年9月27日,专利权人宜春亚泰锂业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一种从低品位锂云母中提取碳酸锂的方法”专利,于2019年3月15日授权,专利号 ZL 2017 1 0887288.2,并于2020年10月29日将专利权人变更为赣州亚泰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泰钨业”)。亚泰钨业根据永兴新能源“年产1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的项目内容及《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中相关表述,认为永兴新能源所使用的碳酸锂生产工艺技术与其专利技术特征完全相同,已构成对其专利权的侵犯,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永兴新能源侵权行为成立,并责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诉讼一审已开庭未判决。根据浙江千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西永兴特钢与赣州亚泰钨业发明专利纠纷案法律意见书》:(1) 永兴新能源的工艺与亚泰钨业的专利权利要求存在多点不同,永兴新能源工艺不落入亚泰钨业专利的保护范围;(2) 亚泰钨业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永兴新能源工艺包含了亚泰钨业的所有要素,因此亚泰钨业没有完成其举证责任。公司认为永兴新能源承担损失的可能性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1) 访谈公司管理层、法务部人员,获取诉状案件的民事起诉状、传票等资料;


(2) 获取浙江千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西永兴特钢与赣州亚泰钨业发明专利纠纷案法律意见书》;


(3) 结合诉讼进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判断公司上述未决诉讼事项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合理性。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诉讼一审已开庭未判决,永兴新能源承担损失的可能性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十八、你公司关联交易情况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中获批的交易额度、是否超过交易额度为空白,请补充更正。


公司回复:


公司对《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之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5、关联交易情况之(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中采购商品/接收劳务情况表补充如下:


单位:元


[注1]公司向久立实业采购镍板、镍铁、高碳铬铁等原材料,同时向其销售少量棒材产品。2020年初,公司合并预计与久立实业的关联交易总额为42,000.00万元,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度,公司与久立实业关联交易实际总额42,264.00万元(含公司向其采购40,927.38万元、公司向其销售1,336.62万元),超过获批交易额度264.00万元,超过的交易额度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的标准(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39,055.78万元的0.5%为1,695.28万元,下同)。


[注2]公司委托久立钢构进行房屋建设,并向其采购渣包。2020年初,公司预计与久立钢构进行房屋建设的关联交易为2,000.00万元,采购渣包的关联交易为300.00万元,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度,公司与久立钢构房屋建设关联交易实际金额为2,255.28万元;公司向其采购渣包关联交易实际金额为104.18万元,其中房屋建设关联交易超过获批交易额度255.28万元,超过的交易额度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的标准。


[注3]公司向久立特材及其全资子公司久立穿孔(久立特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法人)分别采购不锈废钢16.48万元、3.82万元;公司向久立不锈钢(久立不锈钢为公司董事李郑周先生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法人)采购不锈废钢6.51万元。2020年初,公司未能预计与久立特材及其全资子公司久立穿孔、久立不锈钢之间发生的采购关联交易,且该等关联交易总额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的标准。


[注4]花锂矿业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永诚锂业持有48.97%的参股公司,构成公司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项下的关联方。但由于花锂矿业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中的关联方,因此,公司与花锂矿业上述交易无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中关联交易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故未有获批交易额度。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56 证券简称:永兴材料 公告编号:2021-077号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经事后核查发现,部分内容需要补充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一、补充情况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之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5、关联交易情况之(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中采购商品/接收劳务情况表补充如下:


(本公告中所涉及到的关联方简称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中“释义”所定义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补充前:


单位:元


补充后:


二、其他说明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其他内容不变,本次补充不会对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公司对此次补充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披露文件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董事会


2021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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