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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地税工会经费计提比例(工会经费计提比例所得税扣除)




一、征收和暂缓申报缴纳工会经费

1、所属期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实行企业申报缴纳工会经费模式的地区,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暂缓申报缴纳工会费;实行工会核定收缴工会经费模式的地区,对单位用工25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暂缓核定收缴工会经费。


二、操作流程

1、对符合暂缓收缴政策的小微企业(即月销售未超过10万,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所属期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市(县)区总工会不予收缴其工会经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留存部分(60%部分)由企业定期直接划拨至小微企业工会账户。


2、对原暂缓收缴政策规定范围外的小微企业,先按原缴费方式正常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然后由收缴经费的市(县)区总工会确定符合返还条件的小微企业,已建立工会组织并单独建账的小微企业,按照“当月缴纳、次月返还”的原则,由收缴经费的市(县)区总工会按规定返还。对已缴纳建会筹备金但暂未建会的小微企业,待小微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后,由收缴经费的市(县)区总工会一次性返还其建会筹备金余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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