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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地税具体合并时间(税务局国地税合并时间)


3月1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根据该方案,将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体制。


在此机构改革之前,国税部门属于垂直管理部门,人财物机构都归属于国家税务总局管理,地税部门的人财物归属于地方政府,机构管理属于国家税务总局管理。


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分家24年的国税地税又合并在了一起。


“分家”


24年前国税、地税的分家,源自分税制改革。


在财政部税政司原司长、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刘克崮以及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编写的《中国财税改革三十年亲历与回顾》一书中,对当年的分家有这详细的描述——


1993年11月17日,召开了总理办公会,决定1994年实行分税制,李鹏总理记录:


十一月十七日 星期三 晴 气温下降到零下


下午3时,召开总理办公会一,为12月经济工作会议做准备,会上将由我作报告,各位副总理、国务委员发言。今天开会统一了思想,决定许多重大问题。


一、明年实行分税制,成立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


这本书还记录了曾任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研究所所长刘佐对分设征税机构经过的回顾:


1993年7月22日,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提出,要加快财税改革体制的改革,实行分税制,并相应成立中央的税务局和地方的税务局。


1993年8月下旬到9月上旬,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先后审议并通过了国家税务总局起草的税制改革方案,该方案中提出适应实行分税制的需要,组建中央、地方两套税务机构,争取于1994年完成组建工作。原则上现有的税务机构是未来中央税务机构的基础。


同年11月16日国务院发出了《关于组建国家税务总局在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立即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在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的组建筹备组,在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政府领导下,统一负责组建两个税务机构的有关工作。


同年12月1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决定从1994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从1994年1月1日起,在现有税务机构的基础上,分设中央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机构。


合并


国税、地税“分家”,一分就是24年。2018年3月13日,新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根据该方案,将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体制。


智方圆税务师事务所主管合伙人王冬生认为,国税和地税自1994年分设,到现在有20多年了,随着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国税地税分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担心“混库”,也就是担心把该入中央库的增值税共享收入,变成入地方库的营业税收入。如今,营业税已经不存在了,分久必合,合并也顺理成章。


“合并最起码有两个好处,从征管的角度,便于不同税种征管的协调与配合,纳税人的一项交易行为,往往涉及多个税种,一个税局管,扯皮的事能少点。二是从纳税人的角度,有助于提高办事效率,降低遵从成本。由于国地税分设,是与当年分税制的财政体制,一起配套出台的,收入权又是财权的组成部分,如何不因合并,对财政体制产生不利影响,值得重视。”王冬生表示。


一位地方税务部门的人士表达了他的困惑:何为双重领导?他表示,现在来看,以后没有国地税之分,只有税务局,而且省以下的税务局是垂直管辖,但是双重领导是如何领导?现在国税是属于税务总局完全垂管,以后双重领导,包括人、财、物、业务的领导还是还有其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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