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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费会议费管理办法(培训费和会议费使用存在问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晋中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促进晋中市教育督导顺利实施,提升教育治理水平,同时为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近日,晋中市财政局联合市教育局印发 《晋中市市级教育督导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晋中市教育督导经费主要分为工作性经费和补助性经费。工作性经费主要用于培训费、会议费、委托业务费等;补助性经费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开展督导工作产生的交通伙食费、劳务补助等。晋中市级教育督导经费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办公设备购置、公务接待等方面支出 ,不得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等劳务性支出,不得用于与教育督导工作无关的支出。市级教育督导经费实行财政部门预决算管理 ,要求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主动接受群众和相关部门监督。


《办法》的出台,能够指导教育督导机构按规定妥善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尤其是兼职督学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确保2022 年基本形成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晋中特色现代教育督导体系。


焦建超 冀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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