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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征收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环境保护税的征收机关)

近日,湛江经开区检察院依法发出该院首份涉环境保护税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税的税收征收管理职责,对辖区内未依法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并完善与生态环境、住建等相关部门在环境保护税征收方面的机制,助推企业绿色健康发展,促进经开区绿色高质量发展。


环境保护税作为一种新型税种,是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正向激励企业节能减排,促进绿色生产、加快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手段。2018年8月1日,环境保护税法正式施行,环境保护由费改税,原来的排污费不再征收,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环境保护税。



下一步,经开区检察院将继续秉承“促进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双赢”理念,依法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跟踪被建议单位落实整改工作,同时促使企业提高环境保护意识,推进构建绿色税制,有效发挥保护国有财产与服务绿色发展的双重效能,为经开区经济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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