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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咨询服务检测费计入什么科目(鉴证咨询服务费检测费计入什么科目)


《财经》新媒体 刘芬/文




3月24日,中国证监会网站发布《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胡进科、申宏波、赵君、罗继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明,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的斯盛能源(832131)2018年至2020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存在未审慎评估货币资金的重大错报风险,了解内部控制流于形式,未对公司舞弊行为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在内部控制测试、货币资金审计、函证、收入审计、信用减值损失审计、存货监盘、质量复核程序上执行不到位,项目经理独立性不足等13项问题。




那么,斯盛能源现况如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何没做好“守门人”?




斯盛能源现已停工停产




公开资料显示,斯盛能源成立于2009年,是一家集锂离子电芯、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涵盖了动力、储能及高端消费类锂离子电池。公司处于材料厂商的下游和最终品牌厂商的上游,属于锂离子电芯和电池模组生产商,于2015年3月在新三板挂牌上市。




《财经》新媒体注意到,挂牌新三板后,斯盛能源在当年交了一份不错的成绩单。2015年报显示,其在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1.02亿元,同比增长17.27%,实现净利润912.24万元,同比增长142.46%。




然而,在2017年净利润超千万元,同比大涨345.76%的斯盛能源,在2018年出现巨亏。2018年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7770.63万 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38.73%;净利润-61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56.39%。2019年,斯盛能源实现净利润-1641.12万元,同比下降 168.59%。在2020年短暂扭亏为盈后,又迅速转负。




根据斯盛能源2021年半年报,当期营收2295.76万元,相比上年同期下跌27.48%;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3.82万元,同比减少642.17%,毛利率为10.72%,同比下降 9.7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56.66万元,同比下降23.1%;资产负债率(合并)达68.5%。




事实上,在2021年11月2日,深圳证监局就曾披露斯盛能源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和财务核算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况,对该公司采取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彼时,于湘勇任斯盛能源董事长,林泳任总经理,吴小雄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多次调整,朱少锦在2018年9月至2020年4月21日期间任财务总监,签署2018年年报;姚进在2020年4月21日至2021年2日22日期间任财务总监,签署2019年年报;周昌明在2021年4月14日起为新财务总监,签署2020年年报。




深圳证监局称,上述人员对斯盛能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财务核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负有主要责任,对六人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财经》新媒体注意到,就在2021年11月7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出具《限制消费令》,限制斯盛能源及法定代表人于湘勇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原因是在劳动争议一案斯盛能源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




到了2021年12月,斯盛能源又迎来新一轮变动。林泳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总经理职务,财务负责人周昌明、职工代表监事杨军、董事蒲光红、董事会秘书吴小雄相继辞职;子公司湖南省斯盛新能源先是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又被冻结银行账户。2022年3月,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人民法院紧接着对湖南省斯盛新能源和法定代表人于湘勇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3月14日,斯盛能源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转监管执行函(2022)66 号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告知书称,斯盛能源及相关责任主体涉嫌发行程序违规、资金占用、信息披露违规、内控缺陷等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斯盛能源回应称,虽然上述纪律处分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公司因原材料大幅上涨影响,经营业绩持续大幅下滑,现已停工停产,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大华会计所错在哪?




从深圳证监局此次披露的信息看,斯盛能源招商银行一账户在2018年6月收到鼎合科创转入的5000万元,于同年9月将该5000万元转至关联方胜盛投资,未对该5000万元转入和转出进行会计处理。2018年11月,斯盛能源将收到的胜盛投资往来款450万元直接冲销5家公司应收账款,未记对关联方的其他应付款。斯盛能源还在未实际收到资金的情况下,于2020年11月和2021年1月在财务系统虚假记录收到3000万元和2000万元投资款,并虚假冲减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




上述行为其实有迹可循。比如,审计底稿中留存的银行回单扫描件系伪造,回款单位与应收账款客户名称不一致,对账单显示账户报告期内借贷方发生额与货币资金明细表中记录的发生额存在明显差异等。




斯盛能源的诸多行为导致2018年至2020年年报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披露不实。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未对部分异常线索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未发现斯盛能源的相关舞弊行为。




斯盛能源在2020年年报披露存在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及部分非金融机构存在大额、频繁资金往来的情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舞弊风险因素评价表中记录已识别“公司存在为满足融资要求,对财务报表进行虚假列报的动机”,但在风险评估程序中未审慎评估该舞弊动机是否导致公司财务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存在重大错别风险,并考虑是否为特别风险。




2020年,斯盛能源将子公司湖南省斯盛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9.34%股权转让给鼎合科创,在母公司报表确认投资收益3239.6万元。斯盛能源还存在2019年和2020年分别将收到的500万元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以“两免三减半”为由,未计提并摊销2019年和2020年厂房租金等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未对斯盛能源上述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恰当的职业判断。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罗继云作为2018年至2020年斯盛能源年报审计项目现场负责人,存在违反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的要求,在被审计单位存在经济利益往来。如2020年年报审计期间,斯盛能源副总经理通过其个人银行账户向罗继云转账20万元,银行流水摘要为“借款”,截至目前,该20万元尚未归还;2018年9月,斯盛能源向罗继云个人银行账户支付5万元,发票显示为服务费。




深圳证监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对斯盛能源内部控制的了解流于形式,还存在内部控制测试执行不到位,货币资金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基于上述情况,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该所及斯盛能源相关签字注册会计师胡进科、申宏波、赵君,项目经理罗继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提醒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确保审计执业质量。




频收警示函




值得一提的是,这并非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首次被警示。




据了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前身为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是由我国改革开放后全国最早成立几十家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2年2月16日,公司取得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完成转制后业务范围包括审计鉴证、管理咨询、资产评估、工程咨询、税务服务等,服务对象主要为上市公司、大型国有企业、金融保险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




2022年3月,华金资本在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时披露,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64人,注册会计师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29人。




2020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总收入25.2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2.5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0.95亿元。该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76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达4.17亿元。




就处罚情况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5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




就在2022年1月、2月,因执业天际股份审计项目7宗违规,执业世纪鼎利审计项目5宗违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相继收到警示函。此前亦因执业蓝盾股份、ST大洲、伊泰煤炭等众多项目违规,频频收到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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