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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宣城国税(宣城市宣州区税务局办税大厅)


2013年6月26日,张小林到宣城市国税局监察室退缴池某某所送现金1.7万元。2013年7月1日,张小林到宣城市人民检察院交代其收受池某某现金2.7万元的事实,并于7月3日退缴1万元至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掌握张小林另收受池某、吴某贿赂事实后,于2014年3月17日找张小林调查谈话,调查谈话期间张小林如实供述了收受池某、吴某现金20万元的事实。2014年3月24日,吴某将张小林退还的20万元交至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庭审中,张小林自愿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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