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税务筹划 >

境外委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委托境外机构研发费加计扣除 比例)

财务朋友们,10月份的申报期,大家是否申报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申税小微提醒您:申报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记得做好资料留存备查~~


一起来学习!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除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包括:


★一般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备查资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8.科技型中小企业需准备入库登记编号证明材料;


9.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加计 扣除的备查资料:


1.企业委托研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立项的决议文件;


2.委托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境外研发合同;


4.“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5.委托境外研发银行支付凭证和受托方开具的收款凭据;


6.当年委托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等资料。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