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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决策选择开户银行评分项目(集体决策方式选择银行评分小组组成)


该征求意见稿提出,债券资金实行专户管理,规范选择专户开户银行,签订账户管理服务协议,并对监督、审计及信息提出披露要求。


征求意见稿提出,专项债券项目实施单位应在商业银行开立独立于日常经营账户的债券资金管理专用账户,用于专项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及划转。


同一个项目单位发行两个或两个以上专项债券所募集的资金,应分别设立独立的债券资金专户。临时闲置的债券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办理专户内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等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保本投资,由此产生的收益应及时归集到专户内,并按约定的方式定期披露有关情况。项目单位为市、区预算单位的,债券资金留存在同级国家金库,遵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按项目进度支付,不适用以下关于资金专户的意见。


在选择专户开户银行方面,项目单位应采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债券资金专户开户银行。项目单位组织对不少于3家的备选商业银行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将评分过程和结果提交项目单位领导办公会议集体讨论,集体决定开户银行。项目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可在集体决策的基础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定开户银行选择结果。综合评分指标遵循稳健、贡献、客观、量化等原则,重点考察备选银行的资产规模、资产质量、纳税贡献、属地支持、债券发行支持等情况。鼓励有条件的单位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选择开户银行。


该征求意见稿提出,项目单位应与债券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规范的账户管理服务协议,协议条款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专用账户的开立与管理、资金接收与拨付规程、审计监督配合及信息披露配合等有关内容。项目单位与开户银行签订的服务协议中,应约定开户银行履行监管职责,保证专户内资金按债券信息披露文件约定的用途使用。


此外,项目单位应在签订服务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将债券资金专户基本情况、集体决策选择开户银行的会议纪要及服务协议副本报本级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开户银行在履约监管过程中,发现有关方面违规操作的,应及时采取相关制止措施并向同级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报告。还清最后一笔债券本金前,项目单位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向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报告上年度专户资金收支和结余情况。项目单位及开户银行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审计和监督,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披露专户资金收支情况和结余情况。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在起草说明中表示,2017年12月,深圳市成功发行全国首单轨道交通专项收益债券。仅仅不到一年时间,地方政府专项收益债券在全国遍地开花,已涉及到土地储备、收费公路、轨道交通、公立医院、高等学校、地震复建、公园社区、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等10多个领域。2018年9月,深圳市将发行棚户区改造、污水处理、产业园区、住房保障等4个领域共6个项目的专项收益债券,发行总规模39.4亿元。连同2017年发行的轨道交通专项债券,深圳市发行的专项债券募集资金规模将达326.6亿元。与此同时,规范管理专项债券资金,确保债券资金专款专用的要求日渐迫切。2017年12月,市财政委印发《深圳市轨道交通项目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深财预〔2017〕137号),文件未明确规定债券资金管理的有关事项。在财政部尚未出台相关文件对有关管理要求作出规定之前,有必要尽早结合债券项目管理要求和实际情况,提出相关指导意见。


该委员会表示,财政部《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财预〔2017〕89号文,以下简称89号文)未对专项债券资金的管理提出具体要求,仅提出 “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当及时披露项目进度、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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