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抗洪救灾捐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我市汛情发生以来,防汛抢险工作备受各方人士关心,社会各界积极捐款捐物,支援抢险救援工作。为了确保捐赠款物能及时有效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相关规定,所有捐赠款物宜通过河津市慈善总会和河津市红十字会进行捐赠,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接受捐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捐赠
银行转账汇款:
(一)捐赠账户:河津市红十字会
捐赠帐号:914009010001452320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津市支行
汇款备注:定向用于红十字会抗洪救灾
捐赠票据:转账成功后请备注捐赠人姓名/单位名称,持银行回执单到河津市红十字会领取捐赠票据
(二)名称:河津市慈善总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1408006644633317
地址:延平南街社会福利中心
开户行及帐号:山西河津农商行西城支行
659141010300000005293
联系人:张翔
联系电话:18335993699
二、物资捐赠
地址:河津市龙门大道市卫健局办公楼816室
联系人:刘晓萍
联系电话:0359-6321228 18235975505
捐赠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十六条“捐赠人捐赠的实物应当具有使用价值,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捐赠人捐赠本企业产品的,应当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之规定,捐赠人需保证所捐赠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已接受捐赠款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将接受、发放明细报河津市慈善总会备案;尚未完成发放的,应将款物上交河津市慈善总会,由河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配。
3.河津市慈善总会和河津市红十字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相关规定和各自上级部门工作管理办法进行。捐助的款物应由河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配,按轻重缓急发放,确保救灾物资分配科学合理。
河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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