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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折扣与销售折让税务筹划(销售折扣,销售折让,现金折扣的账务处理)




G公司2022年元月份和一个信誉很好的客户签订了100万元(不含税)的供货合同,合同规定付款期限是30天,付款条件是3/20即20天内付款可以享受3%的现金折扣。


经财税专家纳税筹划,建议G公司釆用商品折扣的方式可少缴纳增值税。


【分析】


打现金折扣是发生在企业销售货物以后,本身不属于销售行为,而是一种融资行为,因此,现金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企业应该按照全部销售额计算和缴纳增值税。但是,从企业税负角度考虑,商业折扣方式优于现金折扣,如果企业面对的是一个资金信用比较好的用户,货款收回的把握比较大,那么企业可以通过修改合同,将现金折扣改为商业折扣,并把销售额和折扣额分别写在同一张发票上。这样,企业就可以获得和商业折扣下同样的纳税筹划效益。



【对比】


筹划前:


现金折扣:应纳销项税额=100×13%=13(万元)。


筹划后:


商业折扣:主动压低价格,将合同金额定为97万元,同时在合同中约定,超过20天付款加收3万元滞纳金。


应纳销项税额=97×13%=12.61(万元)。


【结果】


通过处理,3万元的折扣不用交税了,直接少交税3900元。


【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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