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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2-009


转债代码:118002 转债简称:天合转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2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姜艳红女士召集,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2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2月12日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2-007


转债代码:118002 转债简称:天合转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预计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在同类交易中占比较小,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473,000.00万元,关联董事高纪凡、高纪庆回避了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方案。


本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的业务需要,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该项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如下: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 通合新能源(金堂)有限公司


① 企业名称:通合新能源(金堂)有限公司;


② 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③ 法定代表人:罗晓云;


④ 注册资本:240,000万元人民币;


⑤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3日;


⑥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淮口镇金乐路东段888号;


⑦ 主要办公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淮口镇金乐路东段888号;


⑧ 主营业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池制造;


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通威太阳能有限公司控股65%;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参股35%;


⑩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 江苏天辉锂电池有限公司


① 企业名称:江苏天辉锂电池有限公司;


②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③ 法定代表人:夏信德;


④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⑤ 成立日期:2019年5月17日;


⑥ 住所:常州市金坛区良常路86号;


⑦ 主要办公地点:常州市金坛区良常路86号;


⑧ 主营业务:锂离子电池及电池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


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51%,江苏天合储能有限公司参股49%;


⑩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 通合新能源(金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合”)


公司的参股企业。通合由通威太阳能有限公司控股65%;公司参股35%;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吴森先生担任通合的董事。


2. 江苏天辉锂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辉”)


公司的参股企业。天辉由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51%,江苏天合储能有限公司参股49%;公司的董事兼副总经理高纪庆先生担任天辉的副董事长。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及服务等,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所有交易均将与相应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皆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具体的相关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是一家全球领先的光伏智慧能源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上述关联方为光伏行业上下游产业链的领先企业,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以及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在公平的基础上按市场规则进行交易,公司主要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如无市场价,按成本加成定价,符合商业惯例。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互惠互利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在一定时期内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超过董事会审议权限的额度尚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以确保公司正常生产及提高盈利能力为目的,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天合光能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2日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2-008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2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常州市新北区天合路 2 号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2年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手续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证书(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证书(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邮箱、信函、传真等方式进行登记,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 2022 年 2月 23日16 时之前将登记文件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箱登记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登记以收到传真时间为准。


4、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现场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地点:常州市新北区天合路 2 号天合光能东区行政楼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注意事项


1、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3、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天合路 2 号天合光能东区行政楼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13001


电话:0519-81588826


传真:0519-85176003


联系人:陆芸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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