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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药品企业香港,内地企业香港上市条件

12月1日,香港特区政府网发布公报称《食卫局欢香港迎粤港澳大湾区使用已在香港注册的药物和香港公立医院使用的医疗仪器的措施》,公报指出,相信有关措施便利港人在大湾区内得到适切治疗并促进医药企业到大湾区内地城市发展,以及进企业一步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发展,同时惠及两地。


香港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教授表示:“我衷心感谢中央政府推出这一项措施,允许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业的指定医疗机构经广东省审批后使用临床急需、已在本港上市的药物,以及使用临床急需、本港公立医院已采购使用、具有临床应用先进性的医疗仪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亦委托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开展就简化香港注册外用中成药的进口注册流程。香港拥有健全的药物注册制度,而卫生署亦已推行医疗仪器行政管理制度。我相信有关措施不但有助吸引本地和跨国药企、生物制药品药和医疗科技公司以香港为基地申请新药注册,而且内地能够提升区内医疗服务的水平。”


根据《工作方案》,香港特区政府将以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为试点落实有关措施,并适时延伸政策至更多指定医疗机构、药物及医疗仪器。香港特区政府已与内地有关当局展开跟进工作,包括成立协作平台、就制定根据《工作方案》可在大湾区指定医疗机构使用的药物和医疗仪器目录与有关当局展开讨论等,并会商讨具体安排。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在2019年11月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后,宣布接纳香港特区政府的建议,容许在大湾区内地城市的指定港资医疗机构,使用已在香港注册的药物和常用的医疗仪器。《工作方案》于2020年11月在国家上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条件的网页发布。


陈肇始教授表示,中央政府对香港特区政府建议的正面回应,相信会便利在大湾区工作及生活的香港人在当地就医,并且能够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医药产业的互利互通和深度融合,加快推进其标准化及国际化。她亦感谢业界不时就粤港澳大湾区医药产业提出的意见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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