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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的区别(一般经营项目和经营范围)

3月15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若干规定》正式实施。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截至当天10时,共通过确认制新规核发营业执照22份,其中19家为新设、3家变更。


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临港新片区自2020年9月起率先试行对标国际通行规则的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实施一年半以来,约两万户市场主体受益,形成实名认证、申报承诺、形式审查、登记确认、监管纠错“五位一体”的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临港经验”,并被今年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所吸收。


《若干规定》巩固和扩大了临港新片区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成效,以立法形式对登记制度的改革创新举措予以固定,充分体现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引领方向。其在临港新片区的落地实施,将充分发挥新片区和引领区的叠加效应,为全国市场主体登记制度改革提供新的“临港样本”。


放宽事前准入条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若干规定》明确设立市场主体设立实施行政确认;在名称登记方面,推行申报承诺制;在经营范围登记方面,尊重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明确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由其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示;在住所登记方面,积极稳妥地推进“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将市场主体向登记机关申请备案的部分事项,改为自主向社会信息公示。


《若干规定》将市场主体自主公示事项和留存文件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实名验证、异议核查、信息标注等方式,维护登记机制的公信力;创新市场主体住所托管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和相关专业服务机构的共治功能,明确托管服务机构的权责;对虚假登记行为设定行政处罚,把牢登记注册高压红线。


释放制度红利,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对登记机关和企业而言,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法规构建起的实名认证 监管纠错体系的法规保障,相较之前的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工作人员能够更加放心地实行形式审查,登记材料和标准要求也更简便。


这也意味着市场主体对自身经营有了更大的自主决策权。


比如,董监高变化后无需向登记机关申请,可以自行对外公示;经营范围可以只申请主营和许可事项,一般经营项目无需登记即可经营,便于市场主体依据自身需求快速应对市场环境的变化。


构建覆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登记服务体系,《若干规定》还突出了智慧便利,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推进市场主体登记全程线上办理,探索电子营业执照“一照通用”。


以法规落实为契机,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推进新片区市场主体登记环境的自由便利、智慧高效,进一步聚焦市场主体“准入、准营、退出”全生命周期,深化临港新片区“证照联办”等特色改革力度,以新片区战略定位为准绳,着力打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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