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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赠品怎么入账?汇算清缴怎么填报?|共享会计师财税分享

许多财会人员都知道自产产品免费送顾客品尝视同销售,那么你知道具体该怎么账务处理?汇算清缴时该怎么填报吗?小编从共享会计师“一对一清单”栏目里找到会计师许雨红女士回答的一个相关问答案例,供大家借鉴参考。

问:

我们将自产产品作为试用品,免费送给潜在客户,用于市场推广。比如说,这个月中,以自产的200箱牛奶用于市场推广,免费给顾客试吃。这些牛奶的成本价为50元/箱,市场价格为70元/箱,请问我们要怎么入账呢?怎么确认收入?要视同销售吗?到了次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助理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许雨红女士回答道:

实务中,很多企业都存在将自产产品用于市场推广、发放福利或者对外捐赠等情形。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进一步明确,企业发生视同销售情形的,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贵公司的免费试吃产品应确认为视同销售收入:70元×200箱=14000(元),视同销售成本:50元×200箱=10000(元),并需要按照牛奶的公允价值确认14000元的广告宣传费。也就是说,该笔交易会在视同销售调整项中,新增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应在原来会计确认的10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增补4000元销售费用,同步抵减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

对应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报,纳税人应在《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第3行“(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收入”行次“税收金额”列填报14000、“纳税调整金额”列填报14000,同时,在该表第13行“(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成本”行次“税收金额”列填报10000、“纳税调整金额”列填报10000。与此同时,广告宣传费上4000元的税会差异,应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表内第30行“(十七)其他”行次中进行调整,其中第1列“账载金额”填写10000,第2列“税收金额”填写14000,第4列“调减金额”填写4000。

综上,贵公司将自产的产品用于市场推广需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请参考以上。

上述会计师许雨红女士的回答仅代表个人观点。

小编:许雨红会计师的解答非常详尽具体,即便是会计菜鸟也能对照操作,感谢她的分享。

原创:共享会计师,专注于财税问题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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